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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向谁复议?

发布时间:2014.10.28 四川省查看:1681 评论:4

问题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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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2014/10/28 15:5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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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行政复议法第12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国税、**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14/10/28 15:5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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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既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也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但是国家局出台的行政复议规程并没有规定受理下级部门复议的条款,其只受理对国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交的行政复议;

    2014/10/28 16:0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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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貌似只能想省政府提出

    2014/10/28 16:12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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