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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颖性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02.25 广东省查看:802 评论:2

现有一个对比文件公开了A、B、C三个组件,每个组件可以是X结构或Y结构,而本申请(发明)的方案为A为X,B为Y,C为X,审查员就说对比文件包含了A为X,B为Y,C为X的方案,所以本申请没有新颖性。 我觉得这是公开了一个上位概念,不应该影响到下位概念的新颖性。 虽然这个上位概念包括的是有限的下位概念且包括的下位概念的数量较少,但如公开卤素不会影响公开氯的新颖性一样,我觉得本申请也不应该影响新颖性,但审查员的确以新颖性为由驳回权利要求1,因此,我想问一下这是否存在新颖性的问题。 由于本申请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创造性的,所以本问题仅涉及新颖性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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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审查员有失误。你这个申请是对比文件的下位,不丧失新颖性。但是你的申请是受创造性质疑,从对比文件可以显而易见地推论出你的方案,需要你论述。

    2019/02/25 19:4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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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创造性应该还是有的,其实X结构、Y结构不是那么简单的结构,组合不同带来的效果是不同的

    2019/02/26 11: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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