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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对比文件里独立权利共有的技术特征是否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14.09.23 河北省查看:2057 评论:1

文件1,申请号:201020556271.2
文件2,申请号:201220606778.3
我在写文件3的时候检索到上述对比文件1和2。文件1、2、3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现有技术电流表手持测量,A测量时需登高作业,B测量时需手动将电缆置于测量表内。
对应解决手段为a,b。
概括来讲,三个文件的技术特征可以概括为a+b.
问题1:文件1和文件2的a都是加装一个伸缩杆,完全一样,且都写在独立权利中作为区别技术特征,只是b的技术特征不同。那么文件2是否对文件1构成侵权?
问题2:我在写文件3的时候对于a,换成一个折叠杆,b的技术特征不同于前两个文件,两个都写在独立权利中,有没有问题?
问题3:其实我就是想问对于实用新型,有公开的a+b,b+c,那写个a+c能不能审核通过?或者哪个高人能对这两个对比文件做个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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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实用新型适用单独对比,可以的

    2014/09/23 19:58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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