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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瑞获QQ汽车商标 11年争夺案腾讯败诉

发布时间:2014.09.16 上海市查看:2305 评论:0

长达11年的QQ商标争夺案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此前作出的裁定,判令撤销腾讯在汽车等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 多年来,“QQ”已经成为腾讯公司的代名词,而奇瑞QQ汽车销量也已经突破百万。腾讯公司与奇瑞公司对汽车领域“QQ”商标的争夺,也持续了11年之久。7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再度开庭审理腾讯公司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的案件。在法庭审理期间,奇瑞汽车的代理律师表示,奇瑞汽车于2003年在汽车领域注册了“QQ”字母商标,时间上早于腾讯。“图形与字母,根本就是两个商标,因此,两个企业是在不同领域使用各自的商标,而且奇瑞QQ的销量累计已超百万辆,仅广告宣传费用就花了两亿余元,应予以保护。”奇瑞方的代理律师称。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最早在2003年,奇瑞QQ轿车在上市两个月前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但腾讯随后在该商标的初审公告期间提出异议。 随后,腾讯方面为了应对奇瑞对QQ商标的攻势,在2005年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汽车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申请。在2008年3月,腾讯注册的“QQ”商标被核准注册。 2009年,奇瑞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奇瑞公司认为,腾讯明知公司拥有“QQ”汽车商标的权利在先,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涉嫌侵权。而腾讯则坚持对“QQ”商标保持高度的持有。 2013年2月,商评委裁定,腾讯公司持有的争议商标依法予以撤销。一审判决作出后,腾讯曾两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北京一中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后都裁定,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北京高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汽车商品和通讯服务差距较大,二者不构成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腾讯在汽车等商品上申请争议商标时,理应知晓奇瑞在此类商品上的“QQ”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腾讯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而且即便是防御性商标,也应当对奇瑞公司享有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北京高院最终判令维持一审判决。(新闻来源:每日新报) 资料整理: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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