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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鲤妹妹“杨超越”商标被多方注册,小心侵犯了肖像权!

发布时间:2019.01.19 广东省查看:937 评论:1

  继《中国新闻周刊》后,火箭少女101成员杨超越又和朱婷、蒋方舟、姚晨等人登上了《人物》杂志封面,成为了新时代女性的典范。杨超越自从参加了《创造101》节目后,因为其颜值出众,加上自带好运特质,备受网友的喜爱,更被戏称为“锦鲤妹妹”。
  2018年6月23日,在《创造101》总决赛中,杨超越获得第3名,与孟美岐、吴宣仪等组成女子演唱组合火箭少女101。随着杨超越的快速走红,许多企业和个人也发现了商机。


  “杨超越”商标被注册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截止目前,与“杨超越”有关的商标共有11件,注册类别为第3类、第25类、第35类、第28类、第16类、第9类、第41类。
  当中的6件“杨超越”商标由多家企业和个人申请注册,“杨超越”商标最早由何军杰于2018年09月11日申请注册,即第33439267号3类、第33445190号25类、第33445388号35类“杨超越”商标,随后,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又陆续申请注册了多件“杨超越”商标。
  目前,这11件商标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状态。


  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如果所申请的商标是由他人姓名所构成,并且未经本人许可的话,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如系政治、宗教、历史等公众人物的姓名构成的商标,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以及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那么商标局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直接进行驳回。
  广州商专知识产权温馨提示大家:商家们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他人允许,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不然很有可能会触犯其法律。
  2018年8月,艺龙网因官微使用“葛优躺”剧照用于商业用途侵犯葛优肖像权而被判决在其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共计7.5万元。
  另外,也希望各大企业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如果你的品牌还没有商标的话,应尽早去注册,毕竟在这个商标资源如此匮乏的时代,好的商标已经越来越难申请了。所以注册商标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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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现象级网红 也至于这样挖空心思蹭流量?中国人都咋了

    2019/01/23 21: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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