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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要求中存在的“靠近”一词的描述

发布时间:2019.01.18 四川省查看:1600 评论:4

近日学习专利,看到一篇这样的专利, 在权利要求书中描述“第一管段4顶部靠近进料口10的位置开设有分离剂
的进水管13,进水管13的管口呈漏斗状,第一管段4底部靠近和第二管段5连通处的位置设
有排水管14。”这个“靠近”一词的使用,是否具有含义不明确的问题呢,是否会像“约”"或"这样的词语一样使权利保护的范围不清楚?

PS:既然这个专利已经授权了,那说明审查员是认可“靠近”一词的描述的,我就是好奇这个问题,请小伙伴们一起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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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些概述词,是否算是不清楚,也是要看具体情况的,不得一概而论。

    比如,大约90°垂直。审查指南明确说,大约,这个词是不清楚的。
    但是,很多权利要求也直接写了“大约垂直”这样的语句,也是授权了。


    我们撰写的时候用到这样的不清楚的词,有较大的概率被审查员挑毛病。这个案子被审查员接收,那只是特定特殊情况,不是绝对没事的情况。比如,这个案子可能是自然人不经过代理人写的,这个案子可能是外国人的文件翻译该来的,这些情况,审查员也会审得松一点,要求没那么严格。但如果你以为,这么写都没问题,那就可能死的很惨。

    所以,关键是什么?
    关键是,实际上清不清楚,也就是能不能讲的明白。一般来说,应当尽可能在说明书中对这个大约的描述,作出明确的限定。

    这个“靠近”,如果你要写,最好是在说明书中说清楚,你为什么要用靠近这个词。你就应该说,进水管13和出水管14所谓的靠近,指的是在两个位置之间,偏向于其中一个方向,就叫做靠近,而不是在两个位置正中间的位置。你加上这样的解释型语言,审查员就会接受。如果你不加这些解释型语言,审查员有可能挑毛病26.4,也有可能直接放你一马,但你是不确定的,最好不要给审查员一丁点挑毛病的机会。

    这个“大约垂直”,如果你要写,你就应该说,垂直90°是最佳方案,但实际加工中不可能严格90°,所以略有偏差也是能够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的,所以并不限于严格于90°。

    2019/01/18 12: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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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bestlyh 发表于 2019-1-18 12:11
    有些概述词,是否算是不清楚,也是要看具体情况的,不得一概而论。

    比如,大约90°垂直。审查指南明确说, ...

    噢噢,豁然开朗!感谢大神指点!

    2019/01/18 12:4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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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某个杆或某个管类的部件,靠近某某的一端,远离某某的一端,或者说靠近/远离某某的一段,我认为是可以用靠近远离的。

    2019/01/18 12:5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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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结合实际,将管子靠近一端的位置理解为“管子与另一端相比更靠近这一端的任意位置”
    也就是一个范围内的任意一点,不会有不清楚的问题

    2019/01/18 13:59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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