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撰写有何利弊,有没有中国的代理人或者老师大神们采用这种写法?
发布时间:2019.01.16 广东省查看:1122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9-1-16 20:55 编辑
讨论一个案件,是日本进中国的案件,授权公告号为CN103781340B(申请文本和授权文本一样),授权后权1如下:
为了不浪费大家的时间,我对这个案件做一点解释。
这个盖带剥离装置,实际上就是有一个位于一侧的基准面,以及能够沿着该基准面移动的刀片,以及驱动该刀片沿着基准面移动的一个驱动机构。(如果权1仅仅写这三部分的特征,应该很容易被无效掉吧)
整个文件里使用了大量的环境特征,及功能特征,盖带剥离装置用来剥离载带上的覆盖膜(也就是盖带),载带及盖带均为环境特征,并且载带和盖带是脱离于这个盖带剥离装置的一个单独产品。
第一,看完整篇文件,包括10多页说明书,我们仍然没办法按照它的方法做出一个相同的盖带剥离装置来,它没有真正的公开产品的结构,只是教了我们一种解决一个问题可以采用的方案或者方法,第二,权利要求中使用了大量的环境特征,我感觉在侵权判定中,假如我卖一个机器中包含了盖带剥离装置,但是我的产品上没有搭载载带啊,那我就不侵权了,但是它的保护范围依然很大,我们可以卖这个产品,但是不能使用这个产品剥离载带上的盖带,实际上它起到的保护作用仍然很有效,别人是很难规避这个方案的
客户极力要求我们撰写申请文件的时候采用这样的方式写,之前没有采用这样的方式写过案子,心里没底,现拿出来讨论下,这样撰写有什么利弊,对后期无效或侵权判定时有什么影响?
讨论一个案件,是日本进中国的案件,授权公告号为CN103781340B(申请文本和授权文本一样),授权后权1如下:
为了不浪费大家的时间,我对这个案件做一点解释。
这个盖带剥离装置,实际上就是有一个位于一侧的基准面,以及能够沿着该基准面移动的刀片,以及驱动该刀片沿着基准面移动的一个驱动机构。(如果权1仅仅写这三部分的特征,应该很容易被无效掉吧)
整个文件里使用了大量的环境特征,及功能特征,盖带剥离装置用来剥离载带上的覆盖膜(也就是盖带),载带及盖带均为环境特征,并且载带和盖带是脱离于这个盖带剥离装置的一个单独产品。
第一,看完整篇文件,包括10多页说明书,我们仍然没办法按照它的方法做出一个相同的盖带剥离装置来,它没有真正的公开产品的结构,只是教了我们一种解决一个问题可以采用的方案或者方法,第二,权利要求中使用了大量的环境特征,我感觉在侵权判定中,假如我卖一个机器中包含了盖带剥离装置,但是我的产品上没有搭载载带啊,那我就不侵权了,但是它的保护范围依然很大,我们可以卖这个产品,但是不能使用这个产品剥离载带上的盖带,实际上它起到的保护作用仍然很有效,别人是很难规避这个方案的
客户极力要求我们撰写申请文件的时候采用这样的方式写,之前没有采用这样的方式写过案子,心里没底,现拿出来讨论下,这样撰写有什么利弊,对后期无效或侵权判定时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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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广东省]
CranberryTrap
至于你说的没有写驱动机构、刀片和驱动机构的连接关系之类的,你可以理解为它没有针对这些点进行改进,也就是工程师可以根据现有技术的驱动机构和连接方式进行自主选择。
至于这样撰写有什么利弊的问题,其实我觉得申请文件原本就是应该这样写的……也就是只需要聚焦到你改进的点上就可以了,没有改进的地方可以不用提,也并不需要教导公众如何把这个结构用在一个产品里。 只不过国内很多客户要求能从权利要求书一眼就能看出来这就是他的产品,所以才会出现种种不规范的写法。
这种写法要求代理人\工程师充分理解到这个产品对已有技术做的贡献是什么,你所解决的哪一个技术问题是区别于其他的同类技术的,然后围绕这个技术问题去布局权利要求。
而不是拿来一个产品,看到什么就写什么。
2019/01/16 19:03 [来自黑龙江省]
1 举报fyf860106
你的理解可能有问题啊。
2019/01/16 20:19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思小博
ha好像是我理解错了
2019/01/16 20:58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woshikede
2019/01/17 13:3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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