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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优先权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18.11.21 山东省查看:1310 评论:5

已经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下发了补正通知书: “从属权力要求13中技术特征‘所述枢轴结构’缺乏引用基础,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我的问题是我想撤回这个专利要求优先权,那么在后申请中我是补正上面这一条再提交比较好还是不去补正跟在先申请保持一致比较好?我的考虑是因为涉及到要求优先权,所以在后申请中只要不是新增技术特征就尽量不去改动,那么审查员会因为我的在后申请没有补正在先申请中的问题而驳回我吗? 像上面这种情况该怎么操作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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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第一,这种程度错误不至于会导致驳回,除非你一直不改。
    第二,在后申请还是建议改了这里,毕竟优先权要求的技术方案,这类表述上的失误不会导致优先权的失效的。
    当然如果您这个“所述枢轴结构”是一点都没有提及也就是缺少了这个技术特征的话,上面两个意见都不成立。

    2018/11/21 14:4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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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你仅仅是想克服补正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建议你考虑修改你的申请文件,花费和时间上,都比通过优先权重新递交更好。

    2018/11/21 15: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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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11-21 15:01
    如果你仅仅是想克服补正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建议你考虑修改你的申请文件,花费和时间上,都比通过优先权重新 ...

    不是的,还有其他更改

    2018/11/21 15:2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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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damozaishi 发表于 2018-11-21 15:25
    不是的,还有其他更改

    那么,我回答你主帖的问题,如果你再次申请,也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你也拒不修改,你的申请应该被驳回的。

    2018/11/21 15:3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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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11-21 15:36
    那么,我回答你主帖的问题,如果你再次申请,也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你也拒不修改,你的申请应该被驳回的。 ...

    多谢了李工

    2018/11/21 15:4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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