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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实质审查主动修改时可否在说明书中加一些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和说明

发布时间:2018.11.18 吉林省查看:2243 评论:21

本帖最后由 xi8018 于 2018-11-18 20:42 编辑

原文件写“A上设有凸起,B上设有卡槽,所述凸起和卡槽啮合。”
在修改文件中,我是否可以增加一条解释:“对于如果B上设有凸起,A上设有卡槽的情况,与本发明所述的结构等同”。
如果可以,那对于专利的保护会起到什么作用。


我还能否增加一条权利要求,将这个技术特征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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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可以写,但是审查员应该指出你的修改超范围的。

    2018/11/18 22:2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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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能增加,这样的修改是超范围的,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审查指南中对这一部分有明确的规定,你可以看一下修改和答复部分。

    2018/11/19 09:05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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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A33,不能补充。
    但是根据你的描述而言,我认为这是等同的,谁要是真这么修改你的产品,可以尝试等同侵权。

    2018/11/19 09: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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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等同侵权没毛病
    但专利本身权利要求的范围写小了,可能就会促使更多的竞争对手侵权,变相增加了额外的诉讼成本

    2018/11/19 11:12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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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11-18 22:23
    你可以写,但是审查员应该指出你的修改超范围的。

    为什么会超范围呢?虽然没有在原文件中体现,但是这个是可以从原文件,直接的和毫无疑义的推导出的啊

    2018/11/19 12:26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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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你写的是a上有凸起,b有槽。不是你后来 的内容。
    你后来的内容,是从申请文件中所记载的内容上,推导不出来的。

    2018/11/19 13:3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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