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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特征、方法特征和功能特征能不能写在一起

发布时间:2018.11.08 北京市查看:997 评论:5

本帖最后由 刘皇叔 于 2018-11-8 14:18 编辑

如题,如果发明的结构特征、方法特征和功能特征单独看都没有创造性,能否把它们同时写在一个权利要求里而获得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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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0+0=0?

    2018/11/08 13:56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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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不能是 0.6 + 0.6 = 1.2 么。。

    2018/11/08 14: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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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以写到一个权项中,但是结合后有没有创造性是需要具体再分析的,不是简单地1+1的合并,需重新分析。

    2018/11/08 14:18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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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一个常见的误区:抛开方案整体的技术效果、单单通过技术特征来讨论是否具有创造性。

    2018/11/08 15:0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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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polymerfox 发表于 2018-11-8 15:07
    一个常见的误区:抛开方案整体的技术效果、单单通过技术特征来讨论是否具有创造性。 ...

    你的意思是不是,在不改说明书的前提下,把这些特征写在一个权项还是多个权项,不影响创造性?

    2018/11/08 22: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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