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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实务回忆。求大神估分。

发布时间:2018.11.05 浙江省查看:5087 评论:32

本帖最后由 Q长风Lt 于 2018-11-5 16:54 编辑

这次实务一共有5题,文件有B公司的涉案专利,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A公司对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A公司的交底材料
题目1、回复A公司的无效宣告,指出错误和理由。
题目2,撰写对涉案专利的无效请求。
题目3,根据你自己撰写的无效请求,看看B公司会做出什么应对,这些应对会不会导致A公司产品侵权,能或不能都写明理由
题目4,根据交底材料写权利要求,需不需要分案自己决定,
题目5,简述对涉案专利解决的问题,起到的效果,采用的手段。

涉案专利,实用新型
1、灯,包括底座,支撑杆,光源,滤光部,滤光部套设光源外部,其特征在于:滤光部包括多个滤光区,滤光部可相对光源改变位置,改变光照模式。
2、引1X在于:滤光部与支撑杆旋转连接,旋转改变光照模式。
3、引2X在于:滤光部是圆柱状,滤光区的间隔边与轴线平行(有点记不清了)。
4、引2X在于:滤光部是四棱柱,滤光区的间隔边与轴线平行(有点记不清了)。
5、引3或4X在于:包括反射罩XXXXX(反射罩固定的位置),反射罩优选是铝。
6、引1,底座是塑料的。
这里的滤光部旋转,是滤光部套在一个转座上(可以理解为轴承),实现转动,滤光区的颜色不同,当转动后,光源照出来的光颜色就不同,涉案专利的说明书有遮光片,是在滤光部的开口端,做封盖用。

放自己草图一张,涉案专利

对1(按自己回忆)
多功能等,包括底座,支撑杆,支撑杆顶端有光源,支撑杆外面有滤光部,滤光部是方筒形,由多个滤光片堆叠起来的结构,滤光部底侧设置销轴与支撑杆连接,滤光部可以上下移动,然后再用销轴固定。

对2(按自己回忆)
调光灯,包括底座,支撑部,支撑部顶端是灯泡,支撑部外侧是外螺纹,灯罩呈圆筒状,螺纹连接在支撑部外侧,旋转一部分灯罩,改变灯泡露出灯罩的量,进行调光,底座是塑料的。是上下移动模式

A公司的无效,
涉案专利,权1相对,对1没有A22.2
权2相对 对2没有A22.2
权6不能评价其新颖性,因为是材料,当他引用的权1没有新颖性,他也没有。
权3-4没有单一性
权5-6包含了材料,没有A2.3


交底材料:
也是灯,背景问题是:现有灯不能提供多种光照模式,

技术方案是:灯,包括底座,支撑杆,光源,滤光部,滤光部套设光源外部,滤光部通过转座与支撑杆旋转连接,

这里交底讲的很复杂,我给简单说一下,滤光部就是一个截面为扇形的中空柱体,所以它有一个弧面,是滤光区1,两个平面是滤光区2和3,


然后,交底说,滤光区1和光源的间距要大于滤光区2和3与光源的间距,可以避免滤光区1发热,


然后提供了,滤光区1是黄光,作为小夜灯,滤光区2是透明的,滤光区3是晚餐的氛围色,

然后提供了一个反射罩,与对1的反射罩结构相同,这个反射罩,就是一个倒“U”字型结构,这样光只能从“U”字的开口发出,集中光照的功能。


最后,说了在滤光区的间隔位置都有荧光凸起,遮光片与滤光部的连接位置也有荧光凸起,方便视觉和触感,进行区分滤光区,
方便人来转动定位。


以下是我的答案回忆
我的针对建议:

开场白(略过)
权1相对对1没有A22.2是成立的,
权是灯,对1是多功能灯,公开了底座,支撑杆,支撑杆,光源,滤光部多个滤光片,滤光部可以上下移动(相当于相对光源位置改变)
由此,对1公开了全部技术特征,
两者的四个相同,因此,权1没有A22.2.

权2相对对2没有A22.2是不成立的,
权2限定了滤光部与支撑杆旋转连接,对2的灯罩与支撑座螺旋连接,
但是对2中的灯罩与滤光部不是相同的技术特征,
由此,权2有A22.2


权6的理由不成立
权6可以评价新颖性,因为它是对权1的进一步限定,但权1无新,它也无新。


权3-4理由不成立,
无效宣告中,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


权5-6理由不成立。
权5-6包含了对材料的限定,但并非是对材料的单独限定,符合A2.3

建议,现在的证据,权3-5目前是有创造性的,建议补充证据。
X代理机构
年月日

我的无效宣告:

开场白XX
证据,对1,申请日,授权号
对2,申请日,授权号
可见,对1,对2的授权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是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A22.2,22.3
理由:
权1无新,
权1是灯,对1是多功能灯,公开了底座,支撑杆,支撑杆,光源,滤光部多个滤光片,滤光部可以上下移动(相当于相对光源位置改变)
由此,对1公开了全部技术特征,
两者的四个相同,因此,权1没有A22.2.

权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
涉案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为了解决改变不同光照模式的问题,不同颜色亮度的滤光区是必要的手段,
然而权1中没有公开个技术特征,没有解决改变光照模式的技术问题,
因此权1不符合R20.2

权2无创,
权2是权1的进一步限定,限定了滤光部与支撑杆旋转连接,旋转改变光照模式
对1技术领域相同,公开特征最多,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2于对1的区别特征在于:滤光部与支撑杆旋转连接,旋转改变光照模式
该特征解决的问题是:旋转改变光照模式,
针对该特征,对2公开了,灯罩,旋转连接支撑座,旋转灯罩调光,虽然对2的灯罩是上下移动,权2中不是上下移动,但是灯2质上采用了旋转的方式调光,也就是说对2公开了旋转调光的技术特征,解决的问题也相同,
因此,对2给出了将区别特征应用到对1的技术启示,
权2相对对1,2显而易见,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没有A22.3


权2未以说明书依据
说明书中记载,权2通过转座连接支撑杆,即滤光部是围绕光源旋转,
但权2包含了 滤光部与支撑杆像风车一样旋转的情况,
因此,权2在说明书基础上概括了较宽的范围,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没有A26.4.


权3-5(这里我认为权3-5都是有创的,但是既然是无效,他们作为从属,就全部都写了他们无创)
权3-4引用权2,权2无创,权3-4也无创,
权5引用权3-4,权3-4无创,权5也无创,


权6无创
对2公开了底座是塑料,
方案,问题相同,
因此权6没A22.3

第三题,B公司对这个无效的应对和是否侵权,

我认为,虽然在无效在说了权3,4,5无创,但不是直接针对的理由,所以,实际上权3,4,5目前有创,所以B公司有两种修改权利要求的方式,

一种,将权3或/和4合并到权1内,
这种修改,A公司不存在任何侵权风险,
理由是:1、为了解决改变不同光照模式的问题,不同颜色亮度的滤光区是必要的手段,
将权3或/和4合并到权1内,权1依然缺少了必要技术特征,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依然是无效的。
2、权3限定了滤光部是圆柱,权4限定了滤光部是多棱柱,而A公司产品的滤光部是扇形柱状体,
两者方案不同,没有覆盖涉案专利,不构成侵权。

二中,将权3、4、5都合并到权1内,因为权5是权3,4的从属,
这种修改,A公司仍然没有侵权风险,
理由是:1、依然缺乏必要技术特征(略去文字)
2、权5限定了反射罩,优选为铝,那么A公司产品反射罩只要不是铝做的,
就完全规避了涉案专利,因此,不构成侵权风险


第四题,(因为写的很慌,出了考场,就明白自己保护范围写小了,出来之后,才发现,包括弧形的滤光区和平面的滤光区,就可以了,我自作主张写错了,哭,,我没有分案
1、灯,包括底座,支撑杆,光源,遮光片,滤光部,滤光部套设光源外部,滤光部通过转座与支撑杆旋转连接,其特征在于:滤光部包括一中空的扇形柱状体,扇形柱状体的三个侧面是不同颜色、亮度的滤光区。
2、引1,特征是:中空的扇形柱状体的通孔也是扇形柱状的孔。
3、引2,特征是:滤光区包括是弧面的第一滤光区。
4、引3,特征是:第一滤光区是黄色,作为小夜灯使用。
5、引2,特征是:滤光区包括是平面的第二滤光区。
6、引5,特征是:第二滤光区是透明的,照明用。
7、引5,特征是:第二滤光区是暗黄的,晚餐用。
8、引3或4或5或6或7,第一滤光区与光源的间距大于第二滤光区与光源的间距。
9、引1或2,特征是:光源的外侧设置反射罩。
10、引3或5,特征是:第一滤光区与第二滤光区的间隔有荧光凸起,遮光片滤光部的连接也有荧光凸起。


大致是这样。




第五题


相对涉案专利解决的问题是:在黑暗中不能直接定位某种光照模式的问题
起到的技术效果是:扇形的形柱体状,一摸就知道该如何转动,定位某种光照模式,
采用的手段是:滤光部设置成扇形柱体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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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不分案吗

    2018/11/05 11:0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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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我记得权6引用的权2

    2018/11/05 11:09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13楼
    完了,发现独权没有创造性,气死了,有没有和我这样写的:
    一种多功能等,包括xxxx,其特征在于,所述滤光部由三个各不相同的滤光片组成,用于实现不同光照模式调节。(大概是这样的,具体用词有细微差别,现在看来很明显没有创造性,新颖性都可能存在问题,疯了,明年继续)

    2018/11/05 11:1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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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你记错了,权6引的权2,所以权6是有新颖性的。权1的问题在于客户在分析新颖性的时候仅仅评价了特征部分,并没有将权1整体的方案进行评价,注意审题啊!!

    2018/11/05 11: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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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我的答案

    关于第一题涉案专利A公司撰写的无效请求答复。
    权1,无新,成立。因为对比文件1 都公开了。
    权2,无新,不成立。
    权2,无创,成立。对比文件1和2结合。
    权5,材料不是保护客体,不成立。
    权6,材料不是保护客体,不成立。

    第二题,
    权1,无新,无创
    权1,缺必特。缺端部的遮光板和安装光源的什么支座。
    权2,无创。
    权5,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引的权4,说明书明确表示不可行。
    权5,不清楚,引的权3和权4中都缺少那个安装光源的什么支座。
    权6好像是不是无创啊,我忘了答了。艾玛。

    第三题,
    答案是不是唯一啊?
    去掉权4的技术方案后,全都合并成一条权1了。因为为了解决原权1无新,无创和缺必特的缺陷。所以必须把权5提到权1中。
    理由是如果A公司做了跟改后权1一样的产品,那还是侵权。

    第四题
    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小夜灯模式的温升。
    权1的其特征在于后面是3棱面的技术特征,什么120度圆弧面,和两个平面的那两句话。
    从权不细说了,最后还加上了涉案专利的一些公开的技术特征作为从权。

    2018/11/05 11:1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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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我隐隐约约觉得第三题的答案应该是唯一的,因为权1缺必特,那么B公司为了客服无效请求书中的全部技术问题,那么必然需要将权5中的必要技术特征加到权1中去。那么改完之后,就只剩下一个权1了。

    2018/11/05 11:3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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