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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专代考试回忆帖

发布时间:2018.11.04 广东省查看:6995 评论:35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8-11-5 12:14 编辑

本帖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是试题,下部分是本人的答题。
上半部分,考试题目大致如下
A公司研发了一个产品,打算撰写相应专利,检索到了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认为侵权风险很大,就检索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打算提出无效宣告将B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掉。A公司找到你所在的代理所进行业务咨询。
第一题,给A公司自己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题,亲自上阵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第三题,预测B公司的应对,针对B公司的应对,说明A公司是否仍存在侵权风险,说明理由。
第四题,针对A公司提供的技术交底材料撰写权利要求书。若有多个独权,写明是否应当分案。
第五题,针对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写出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

材料1B公司涉案专利:
申请日2016年某天。
1一种灯,包括灯座,支撑架,白色光源,其特征在于,光源周围套设有滤光部,滤光部分为多个滤光区(abcd),滤光部与光源相对运动,使透射出滤光部的光变化,从而适合不同的应用场景。(仅提供必特,描述意义部分并非原文)
2引用权1,滤光部相对光源旋转运动,滤光区通过旋转运动实现出光调节。(非原文)
3引用权2,滤光部是圆柱形,滤光区之间的分界线与转动轴线平行。
4引用权2,滤光部是多棱柱形,棱边与转动轴平行。
5引用权34,进一步包括承载座,光源设置在承载座上,滤光部套设在承载座**,承载座对面有遮光板,滤光部与光源之间设置有灯罩,灯罩向外延伸到滤光部,灯罩的材料优选侣。
6引用权1,灯座材料是塑料。

说明书中,基本上是描述结构,说明用途。提到多个滤光区,可调节颜色,可调节亮度。关于滤光部的描述,以圆柱形为主,圆柱形可旋转,各滤光区分界线平行于旋转轴。多棱柱形滤光部,以棱边为滤光区分界线,其与旋转轴平行。滤光部与光源中间的灯罩,可以向外延伸到滤光部位置。但是对于多棱柱形滤光部,灯罩不能延伸到滤光部位置。

材料2,对比文件1申请日2006年某天。
可调光灯,包括灯座,支撑座,支撑座顶部是光源,四方棱柱形滤光罩套设在光源外部,滤光罩分为多个滤光区,可以上下移动,靠销钉定位。




材料3,对比文件2申请日,2007年某天。
可调光灯,包括灯座,支撑座,支撑座顶部是光源,支撑座周围有螺纹,支撑座外部有滤光罩,滤光罩围绕光源,与支撑座螺纹配合。通过旋转滤光罩调整滤光罩与光源的位置,从而调整光亮度。


材料4A公司技术人员撰写的无效宣告书
一关于新颖性创造性
1以权利要求1不具有新颖性为由,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
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一致,所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2以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宣告权利要求2无效
权利要求2引用权1,并限定了通过旋转改变滤光部与光源相对位置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与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相一致,所以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
3以权利要求5-6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宣告权利要求6无效
权利要求5,6涉及材料,而实用新型专利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不保护材料,因此权利要求5,6不具备新颖性。
其他理由
4以单一性为由宣告权利要求3,4无效
因为权利要求12不具备新颖性,所以权利要求3-4在引用权2的基础上,因权3与权4无相同或相应技术特征,解决的也不是相同技术问题,故相互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材料5,A公司提供的技术交底书
为使多功能灯能够调节亮度和色调,发明本产品。
多功能灯,包括灯座,光源,支撑杆,承载座,光源连接在固定在承载座上,滤光部套设在光源周围,套设在承载座外部,在承载座对面设置有遮光片。
滤光部有三个滤光区,其中a区仅允许透射少量黄光,对应小夜灯模式。b区透明,对应工作模式,c区允许透射中等量黄光,对应情调模式。
三个滤光区,分界线都设置在以光源为轴心的虚拟圆柱面上,滤光部以该虚拟圆柱面的轴心转动。a区是圆柱面,b区和c区是棱柱设置在虚拟圆柱面上的等边三棱柱形的两个面。
为了抑制小夜灯模式下滤光罩的温升,a区的滤光区距离光源的距离大于其他两个滤光区。
为了方便黑暗条件下操作,滤光区交界处设置有荧光凸点,线状荧光凸起,滤光区编号等。





注:由于这是回忆出的题目,很多细节只有个大概,并不准确。




下半部分我自己的答案
第一题,给A公司提供无效宣告的咨询意见

1关于权利要求1宣告无新颖性
结论正确,论述理由不正确。
对比文件1,时间方面没问题,是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灯,并进一步公开了灯座,支撑杆,光源,滤光部,滤光部包括多个滤光区,且滤光部上下移动变更与光源的相对位置(滤光部运动改变与光源的位置)使光线变化,由此看来,对比文件1与涉案专利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技术方案相同,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涉案专利相比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A22.2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宣告无新颖性
结论错误,理由错误
对比文件2,时间方面没问题,是现有技术。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滤光部包括多个滤光区这一技术特征,因此对比文件2相比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2,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2相比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
3关于权5,6无新颖性
结论错误,理由错误
实用新型不保护材料,是针对新材料,发明点在于材料的情况,而本案是普通材料应用于普通结构上,因此是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4,关于权3,4不具有单一性
首先,根据A45R65,单一性不是无效理由,因此该宣告不成立。
其次,权3和权4,其中的滤光区分界线与旋转轴平行这一技术特征是相同的。

第二题,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尊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
根据专利法第45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65条,宣告申请号为xxxx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对比文件1xxx。对比文件2xxx
1,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A22.2为由,宣告权1无效
对比文件1,时间方面没问题,是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灯,并进一步公开了灯座,支撑杆,光源,滤光部,滤光部包括多个滤光区,且滤光部上下移动变更与光源的相对位置(滤光部运动改变与光源的位置)使光线变化,由此看来,对比文件1与涉案专利技术领域相同,技术问题相同,技术方案相同,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涉案专利相比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A22.2的规定。(这里直接复制了第一题的论述)
2,以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A22.3为由,宣告权2无效
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现有技术,相对D1,权2的区别特征是旋转方式调整滤光部与光源的位置,D2公开了旋转方式调整滤光部与光源的相对位置的技术方案,起到了调整光线亮度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充分的动机将D2的技术应用于D1上,从而得到权2的技术方案,因此权2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A22.3的规定。
3,以权3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A26.4为由,宣告权3无效
3限定了滤光部是圆柱形,滤光区的交界线平行于转动轴,这里包含了圆柱形的轴心与转动轴不重合的情况,因此权利要求超出了说明书的保护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A26.4的规定。
4,与权3同样的原因,权4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5,权5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A26.4
5引用权34,包括了“灯罩向外延伸到滤光部”的技术特征,而说明书中明确说了在多棱柱形滤光部的情况下,灯罩不能向外延伸到滤光部,因此权5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A26.4
(这里还有个灯罩材料优选铝的技术特征,可以用不清楚来无效,但是时间原因,答完题后反过来再添加这个无效理由时候已经没时间了)
6,权6不具备创造性。
6引用权2,在权2不具备创造性的条件下,权6也不具备创造性。


第三题,预测B公司的应对方式,告知是否还有侵权风险,给出下一步建议
按照以上无效宣告,B公司可以删除权利要求1,并将权利要求34中的技术特征“滤光区交界线与旋转轴平行”并入权利要求2,得到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即可克服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B公司可以如下修改权利要求
一种灯,包括灯座,支撑架,白色光源,光源周围套设有滤光部,滤光部分为多个滤光区(abcd),滤光部与光源旋转运动,其特征在于,滤光区之间的分界线与转动轴线平行。
B公司修改权利要求后,A公司产品仍然有侵权风险。

此外,原权利要求5,在删除其中的“灯罩向外延伸到滤光部”技术特征后,也可以克服其问题,维持有效。B公司如此修改后,A公司产品仍有侵权风险。

建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一个月内,继续补充检索资料和新的无效宣告理由。

第四题,撰写权利要求书
1,多功能灯,包括灯座,支撑架,光源,光源周围套设有滤光部,滤光部分为第一滤光区(a),第二滤光区(b),第三滤光区(c)这三个滤光区,滤光部与光源相对旋转运动,三个滤光区的交界线与旋转轴平行,其特征在于,第一滤光区(a)与光源的距离远于另外两个滤光区与光源的距离。
2引用权1,加入关于承载座的描述
3引用权2,加入关于灯罩的描述
4引用权1,加入关于三个滤光区交界线位于虚拟圆柱面的描述
5引用权4,加入第一滤光区形状的描述
6引用权4,加入第二、第三滤光区形状的描述
7引用权1,第一滤光区透光少量黄光
8引用权1,第二滤光区透明
9引用权1,第三滤光区透光中等量黄光。
10,新的独权,多功能灯,包括灯座,支撑架,光源,光源周围套设有滤光部,滤光部分为第一滤光区(a),第二滤光区(b),第三滤光区(c)这三个滤光区,滤光部与光源相对旋转运动,三个滤光区的交界线与旋转轴平行,其特征在于,各滤光区交界线处设有荧光凸起。
11引用权10,荧光凸起包括凸点,线状凸起,数字编号
12引用权11,荧光凸起的亮度不能用于照明但足够起到提示作用。

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一个是滤光部温度上升问题,一个是黑暗中便于操作的问题,其技术方案也没有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因此不具备单一性,建议分案处理。


第五题,
第一个权利要求,滤光区与光源的距离存在差别,解决滤光部温升问题。
第二个权利要求,滤光区交界处设置荧光凸起,解决黑暗中操作问题。


考后感想:
感觉这次考试,试题形式与企业IP工作非常贴近。可以说国内大多数企业做产品,都是类似这样的,绝大多数特征与别的公司产品相同,仅很少特征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对方专利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研发部门做相应规避设计,且写出自己的专利申请文件,就是这个样子的。而且,企业做产品,写专利绝大多数情况就是只有一个实施例,不需要总结,或者没有更多实施例可以总结。
总体来看,现在专代考试越来越贴近实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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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1楼
    我有一个疑问,今年法律修改后,答无效可以删除权利要求,删除技术方案和增加其它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你把权利要求5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删除了,这样是扩大了保护范围,不符合无效的修改要求啊。

    2018/11/05 13: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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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2楼
    没朋友的猫 发表于 2018-11-5 12:51
    LZ,权6到底引用权1还是权2,回忆的试题和答案不一样

    是的,我记得权6引用的是权2

    2018/11/05 13:0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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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3楼
    我是把权5中关于滤光罩的部分加到了权利要求1里面,然后删除了权5中为圆柱形的那个技术方案,就是引用权3的技术方案。 这样修改不会扩大保护范围。不知道对不对。然后A公司的技术交底材料基本上公开了B公司的灯。 所以撰写的时候只能写第二个和第三个发明点了。

    2018/11/05 13: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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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4楼
    yuqing305 发表于 2018-11-5 13:05
    是的,我记得权6引用的是权2

    晕了,我记得是引权1的

    2018/11/05 13:4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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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5楼
    发明人改进的方案主要在于滤光部吗?   那么撰写的从权应该逐次描述滤光部,至于承载座,至少要放到相对靠后的从权了

    2018/11/05 14:2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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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6楼
    没朋友的猫 发表于 2018-11-5 13:45
    晕了,我记得是引权1的

    权6引得权2

    2018/11/05 15:10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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