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请教审查意见答复--权利要求的删除。。。
发布时间:2018.10.15 山东省查看:2699 评论:12
权2、引权1,特征c
权3、引权2,特征d
权4、引权3,特征e
权5、引权1,特征f
权6、引权5,特征h
权7、引权6,特征g
权8、引权5-7,特征t
审查意见说本专利是简单结构的叠加,无实用性,并提出权2到权4的技术方案有不良影响,所以,各位同仁,审查答复中,我是不是应该删除权2到权4,然后再阐述本专利的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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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大笑
[6]思博省省长
主题:16 回帖:182 积分: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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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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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叠加,与有没有实用性,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2018/10/15 15:38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wuluo
2018/10/15 16:4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田春雨知产1821059191
2018/10/16 13:4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只抽一品梅
2018/10/16 14:25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skylag
2018/10/16 14:46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哈哈大笑
恩恩,实用性本身就是能够制造使用就行的。但是审查员就这么给的。。。
2018/10/16 15:0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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