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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请教审查意见答复--权利要求的删除。。。

发布时间:2018.10.15 山东省查看:2699 评论:12

权1、特征a、b
权2、引权1,特征c
权3、引权2,特征d
权4、引权3,特征e
权5、引权1,特征f
权6、引权5,特征h
权7、引权6,特征g
权8、引权5-7,特征t
审查意见说本专利是简单结构的叠加,无实用性,并提出权2到权4的技术方案有不良影响,所以,各位同仁,审查答复中,我是不是应该删除权2到权4,然后再阐述本专利的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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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审查意见说本专利是简单结构的叠加,无实用性
    ---------------------
    简单叠加,与有没有实用性,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2018/10/15 15:38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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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实用性?因为结构简单就可以用这个法条?这个审查意见本身就存在问题啊?别轻易删除,最好仔细分析下。

    2018/10/15 16: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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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2018/10/16 13: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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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018/10/16 14:2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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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除了永动机等等之外,审查员发实用性,就是来搞笑的

    2018/10/16 14:4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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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10-15 15:38
    审查意见说本专利是简单结构的叠加,无实用性
    ---------------------
    简单叠加,与有没有实用性,没有一毛 ...

    恩恩,实用性本身就是能够制造使用就行的。但是审查员就这么给的。。。

    2018/10/16 15:0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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