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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超过10项权利要求的附加费

发布时间:2018.10.08 江苏省查看:5729 评论:9

代理机构写的一批同时申请案,权利要求都蛮多的,基本一件20个左右,基本一件附加费就要1500+,能否递交时权利要求先10个,剩余的10个写在说明书内,拿到受通交完申请费,然后提实审和主动修改权利要求,将说明书内的重新修改回来,同时说明该专利要求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从而规避1500的附加费? 针对同时申请的实用新型,该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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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感觉前几年在思博看过相同主题的帖子,搜搜看?

    理论上发明可以这么改,但是可能会被拉黑。
    新型不能吧。

    2018/10/08 15:12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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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看我给你划分的f03的分类吧。

    2018/10/08 15: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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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提交权利要求的时候多引多,答复审查意见时候再拆分。

    2018/10/08 16:2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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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都是人精啊!

    2018/10/08 17:2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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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可以

    2018/10/08 17: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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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其特征在于,
    和/或,巴拉巴拉阿拉山口的附加撒旦教罚扫地方;
    和/或,巴拉巴拉的骄傲房点卡服了到时间阿发;
    和/或,巴拉巴拉定金按开始就发时代峻峰拉时代峻峰;
    和/或,巴拉巴拉杀了的科技分散的法律呢;
    和/或,巴拉巴拉顶层女按上年度发;
    和/或,巴拉巴拉但是那地方懒得发;
    和/或,巴拉巴拉我啊我euro我her;
    和/或,巴拉巴拉偶尔佛还是丢给撒旦法。
    10. 一种****,******。

    审查意见中指出“权利要求9中的某某某和某某等之间并不是并列技术方案,****,不清楚”。答复中,根据审查意见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将原从权9调整为新的从权9至19,该修改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且是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的修改,故符合专利第N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M条的规定。

    2018/10/08 18:09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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