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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生产线上改进了多个装置,既独立又有联系,要申请多个发明,这几件申请的说明书可以用一个统一的总的说明书吗

发布时间:2018.07.22 山东省查看:2014 评论:7

一条生产线上改进了多个装置,每个装置既独立又有联系,要申请多个发明,每个装置要申请一个发明,整个生产线也要申请一个发明。这几件申请的说明书可以用一个统一的总的说明书吗,而权利要求只写单独的装置。 比如,一条生产线,包括供料装置、转运装置、堆料装置、操作装置。写一个总的说明书,里面包括这四个装置的所有内容,然后每个单独的申请的权利要求只写某一装置的结构,背景技术和有益效果写相应的内容,四个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完全相同,附图以及附图标记也完全相同。同一天提交申请。 这么写的主要考虑是能够把各个装置为什么这样设计说的更清楚,前后的连接也更明白,当然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只要复制相同的内容就可以了,附图编号和附图标记也不用重新排了。 这样写会不会有问题啊,总感觉不太放心 要是不行的话,这四个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也分开。 请高手指教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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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不发生转让的情况,可行;但是若考虑到转让则有问题

    2018/07/22 19:0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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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8-7-22 19:02
    如果不发生转让的情况,可行;但是若考虑到转让则有问题

    考虑转让还是以整条生产线申请为好是吧?

    2018/07/22 22:4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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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8-7-22 19:02
    如果不发生转让的情况,可行;但是若考虑到转让则有问题

    为什么转让的话就有问题?求教一下

    2018/08/03 15:2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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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crystal093 发表于 2018-8-3 15:29
    为什么转让的话就有问题?求教一下

    别听那人瞎说,跟转让一点关系都没有

    你这种写法需要注意的是4个装置以及总生产线的申请一定要同日提交,其它的没问题。

    但是个人并不建议这种写法,说明书里面一堆不相关的内容看着多烦,除了撰写人省事之外一点好处都没有

    2018/08/03 15: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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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crystal093 发表于 2018-8-3 15:29
    为什么转让的话就有问题?求教一下

    简单来说,说明书内容包括发明A、B、C、D,申请一的权利要求保护A(权1至10)、申请二保护B(权1至10)、…C(权1至10)、…D(权1至10);光从申请角度没问题;

    涉及到转让,尤其是未授权前发生转让,受让方可以仅买一个申请一,然后提出一系列分案,然后几个分案可以搞BCD的权利要求(例如最简单的合并式),然后申请二三四就不具备独立性了(那些分案依然可以将二三四的技术方案囊括),其他人即使买了你的申请二三四,实施的话还是会侵权那些分案(等于白干了)。

    2018/08/03 18:1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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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8-8-3 18:13
    简单来说,说明书内容包括发明A、B、C、D,申请一的权利要求保护A(权1至10)、申请二保护B(权1至10)、 ...

    2018/08/08 14:3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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