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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3]26.3条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18 江苏省查看:2460 评论:7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8-7-18 10:20 编辑

刚听同事将,26.3条指出的结构不清楚,是针对说明书的。即使不清楚的结构是在从权中,也是不可以删除的,这是大忌。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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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稳妥起见,建议你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相应部分都删去。

    2018/07/18 10:2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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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其实原则上说,只要权利要求中不出现这些内容就行了。但是现在的形势,你懂得。

    2018/07/18 10:2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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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只删除从属权利要求,并没有解决所说的存在的26.3问题。

    2018/07/18 10: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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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dengfree 发表于 2018-7-18 10:25
    只删除从属权利要求,并没有解决所说的存在的26.3问题。

    那说明书中的相应内容也删除呢

    2018/07/18 11:1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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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26.3的不清楚的结果,是公开不充分,导致所述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如果删除后没有这个问题,自然可以删除。但是删除的话,同样还要考虑33条的问题。

    2018/07/18 12: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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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同意楼上的意见,楼主你好像对26.3款理解不到位。如果审查员指出的26.3款的部分是指从权所保护的技术方案,那么可以通过删除从权和对应的说明书部分的内容。否则,则不允许。--------PS:个人认为既然审查员下了26.3款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则很有可能是不能通过删除内容来克服的。

    2018/07/18 12:58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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