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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员仅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权1比较后得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16 江苏省查看:1567 评论:4

如题,一发明的OA1,我争辩后说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B,OA2来了,审查员仅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权1比较后得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是他OA1认为的A;看了下审查指南,也不是仅仅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权1比较后得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啊,原则上应该是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申请的整个技术方案作比较后再得出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吧。(PS:个人猜测是不是审查员想要我合并从权至独权,所以才说了这么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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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polymerfox 于 2018-7-16 10:47 编辑

    ( ̄▽ ̄)/看错楼主问题了,编辑编辑

    2018/07/16 09:5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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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评价的权1的创造性,你就只能考虑权1的技术特征了。没有记载在权1的技术特征,那是对于你说的事情是没有什么帮助的。

    2018/07/16 10:0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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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原则上应该是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与申请的整个技术方案作比较后再得出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吧。

    这是你自己的理解,审查指南上面应该没有没有什么规定可以佐证这个理解。

    2018/07/16 10:0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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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是你的概念不够清晰。一条权要就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审查员评价权1就只说权1,只出现在其他权要里的技术特征不是权1这个方案里的特征。

    2018/07/16 10:2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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