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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一个基于深度学习的智能设备,发明与实用同日申请,由于含计算机程序,不属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如何应...

发布时间:2018.06.23 广东省查看:2062 评论:4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8-6-23 21:13 编辑

各位老师。一项发明与实用同日申请,由于含计算机程序,被以不属实用新型保护范围被驳回,“该技术方案的改进点在于计算机程序,即实质上包含对方法本身的改进,因而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若申请人能够证明该计算机程序是现有技术,刚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对以上意见,如何应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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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那就找证据证明此专利和计算机程序无关,或者,改进点不涉及计算机程序

    2018/06/23 17:59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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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就提供证据证明,你文件里面的计算机程序是现有技术吧。

    2018/06/23 21:1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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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6-23 21:12
    你就提供证据证明,你文件里面的计算机程序是现有技术吧。

    这样的话,会否造成发明申请没有了创新点,又影响了发明的获得

    2018/06/23 21:4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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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tv3527 发表于 2018-6-23 21:45
    这样的话,会否造成发明申请没有了创新点,又影响了发明的获得

    所以嘛,如果你的 创新确实在程序上 ,那么就不应该申请实用新型。
    如果软件程序上有创新, 显然不是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2018/06/23 22:0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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