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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滴滴顺风车”被驳 嘀嘀起诉商评委

发布时间:2018.06.19 江西省查看:908 评论:0

申请注册“滴滴顺风车”被驳回,北京嘀嘀无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被以构成近似为由,驳回其复审请求。

嘀嘀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决定。6月13日下午,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滴滴顺风车”商标申请被驳

北京嘀嘀无线科技公司通过移动互联网提供网络智能叫车系统。2015年3月,嘀嘀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第16570638号“滴滴顺风车”商标,商标局以“滴滴家教”商标、“滴滴滴打印机”商标作为引证商标,驳回了“滴滴顺风车”商标在部分服务商的注册申请。


与滴滴家教等构成近似

嘀嘀公司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商评委提起复审。该公司称,他们对“滴滴滴打印”商标提起异议申请,而“滴滴家教”商标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所以请求对复审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商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商评委经审查认为,“滴滴顺风车”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与“滴滴家教”核定使用的“商业管理辅助;替他人推销”服务,与“滴滴滴打印”核定使用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等服务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

同时,“滴滴顺风车”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滴滴”与“滴滴家教”中的“滴滴”文字构成相同,与“滴滴滴打印”的显著识别部分“滴滴滴”文字构成近似。故驳回了嘀嘀复审申请。

嘀嘀:知名度高于其他商标

嘀嘀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商评委的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6月13日下午,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嘀嘀公司诉称,首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视觉效果上差异明显,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亦不构成近似,应该予以注册。

其次,“滴滴家教”和“滴滴滴打印”业务与嘀嘀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消费者完全有能力根据三家公司的所属领域等来区分三个商标。

最后,嘀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是“滴滴顺风车”、“滴滴”、“嘀嘀”等商标的独创者及最早使用人,且通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滴滴顺风车”商标已在中国取得极高知名度。所以,诉争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商评委答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嘀嘀的诉请。

庭上,鉴于嘀嘀公司已经基于其现在的“滴滴”等商标对“滴滴家教”商标提起异议申请,对“滴滴滴打印”商标拟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嘀嘀公司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法晚网)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商评委 滴滴顺风车 嘀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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