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侵权判定中,“发明内容”中对“权利要求书”中特征的限定,是否会缩限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18.06.14 重庆市查看:2297 评论:17

例如:
权书记载有伸缩件。

发明内容中记载有“所述伸缩件是橡皮筋”

如上,螺旋弹簧是否可作为一种伸缩件纳入保护范围?


欢迎大家给出相关法规证据。


分享

收藏(3)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就你的例子,认为不影响。这是公知常识

    2018/06/14 13:50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 第2楼
    能否先谈谈您的观点,以及依据

    2018/06/14 15:1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发明内容如果是优选方案中记载有“所述伸缩件是橡皮筋”,那么螺旋弹簧是可作为一种伸缩件纳入保护范围的。

    2018/06/16 11:03 [来自湖南省]

    0 举报
  • 第4楼
    侵权判定的时候不是 拘于术语的字面含义了

    2018/06/19 10:08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
  • 第5楼
    7192 发表于 2018-6-14 15:19
    能否先谈谈您的观点,以及依据

    我认为会造成不当缩限,依据有复审委和北京高院的侵权指引标准。

    发明内容不是最优实施例,他就是对权书的解释,其中的限定就相当于把“弹性件”解释为具体的“橡皮筋”,螺旋弹簧已经超出权书的保护范围,不构成相同侵权。

    至于是否适用等同特征,那是另一个问题。

    2018/06/19 11:58 [来自重庆市]

    1 举报
  • 第6楼
    100872 发表于 2018-6-19 10:08
    侵权判定的时候不是 拘于术语的字面含义了

    内部解释优于外部解释。

    2018/06/19 12:00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