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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可不可以作为创新点?

发布时间:2018.05.27 广东省查看:1468 评论:7

比如一个XX系统,由A,B,C组成,A的特点是应用在特别的环境中,达到特别的效果,是创新点所在,那么可不可以把A单独作为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来写?A的使用场景能不能成为新颖性? 因为A,B,C是在不同的用户手上,把A单独写有利于取证维权。再把ABC合在一起写一个总的独权。这样安排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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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使用场景不算新颖性

    2018/05/27 21: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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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写成特定场景的用途权利要求

    2018/05/28 10:3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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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问题没描述清楚,如果你说的环境能跟技术手段联系上就可以,尽量挖掘一下这个场景和技术有什么样的关系吧。

    2018/05/28 14:43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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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3w 发表于 2018-5-27 21:05
    使用场景不算新颖性

    如果能产生新的效果,创造新的价值呢?

    2018/05/29 10:3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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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91570109 发表于 2018-5-28 10:31
    写成特定场景的用途权利要求

    怎么写,有没有例子

    2018/05/29 10:4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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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飞鹰168 发表于 2018-5-29 10:40
    怎么写,有没有例子

    将创新点表达清楚即可,无特定格式

    2018/05/29 10:5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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