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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国买家二次跨国出口到专利国的专利风险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25 浙江省查看:1443 评论:6

赵六的产品专利在美国授权有效,未进入中国日本
张三在中国生产并出口给日本李四(张三李四不侵权赵六专利权),日本李四二次出口至专利所在国美国王五(李四和王五侵权赵六美国专利权);
Q1:如果产品包装印有中国张**司生产制造商等信息,那么美国赵六告中国张三和日本李四,中国张三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Q2:有没更好的跨国二次销售侵权风险规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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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好贴,关注

    2018/05/25 11:0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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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像这样的,销售合同中应该写明,规定各自的责任。

    2018/05/25 11:17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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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感觉中国的张三具体是否侵权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张三只是把产品出口给日本的李四,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李四会再次把产品出口的美国,或者约定了其产品不能出口到美国,这样即使包装上写的张三生产,张三也不应该有侵权责任,连间接侵权也不应该算。而张三知道李四会二次出口,或应当知道李四会二次出口,特别是如果知道李四会出口到美国,而还把产品卖给日本的李四,这样美国的赵六起诉张三和李四,李四是侵权,而且张三会被认为间接侵权。这种跨国二次销售应该在合同中写明,再次出口到其他国家的,生产方不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保证准确

    2018/05/25 12:0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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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关注

    2018/05/25 15: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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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不懂美国专利法的具体侵权判断,以下仅仅是我的猫在键盘上乱滚打出来的。

    张三只涉及在中国生产和出口至日本这两个行为,都不涉及侵犯美国专利。

    李四出口到美国,并将产品卖给王五,那李四的行为就侵犯了美国专利(除非涉及特例,比如药物审批)。

    王五的话,单单是买是不侵权的,要看他怎么使用了。

    2018/05/25 15: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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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王五产品市场侵权,法官判王五产品退出美国市场,其他没有连带责任

    2018/05/25 19: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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