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专利国买家二次跨国出口到专利国的专利风险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25 浙江省查看:1443 评论:6
张三在中国生产并出口给日本李四(张三李四不侵权赵六专利权),日本李四二次出口至专利所在国美国王五(李四和王五侵权赵六美国专利权);
Q1:如果产品包装印有中国张**司生产制造商等信息,那么美国赵六告中国张三和日本李四,中国张三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Q2:有没更好的跨国二次销售侵权风险规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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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皮蛋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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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ing
2018/05/25 11:06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robin991112
2018/05/25 11:17 [来自辽宁省]
0 举报yuweibest
以上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保证准确
2018/05/25 12:05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juis89y
2018/05/25 15:17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polymerfox
张三只涉及在中国生产和出口至日本这两个行为,都不涉及侵犯美国专利。
李四出口到美国,并将产品卖给王五,那李四的行为就侵犯了美国专利(除非涉及特例,比如药物审批)。
王五的话,单单是买是不侵权的,要看他怎么使用了。
2018/05/25 15:3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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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19:5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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