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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发明人变更老是被国知局驳回有没有原因可查

发布时间:2018.05.24 广东省查看:7107 评论:14

楼主做专利运营也就是俗称卖专利这行,变更专利权同时变更发明人,之前一直可以的,最近国知局突然就以专利法第13条,发明人必须是专利实质贡献的人才享有署名的权利,如果做发明人变更,必须拿出证明该发明人的实质创造贡献的证据。这是为了是响应诸多发明人署名纠纷案件,而做的妥协吗?一刀切断,不允许做发明人变更,对楼主行业影响不可谓不大
欢迎同行讨论,或者有政策内部消息的也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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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那人如果不是对发明创造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确实不应该当发明人啊。这个没有问题。

    2018/05/24 11:2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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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没毛病

    2018/05/24 11: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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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你所做的工作本来就是想钻法律的漏洞牟利,专利局采取措施封堵漏洞有何不可?

    2018/05/24 11:4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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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支持啊。
    话说你有证据也可以变,并未一刀切,只是严格执法而已。这对打击倒卖专利是有好处的。

    2018/05/24 11:5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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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人作为企业IPR,近期在做发明人变更的时候,也遇到国知局发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指明发明人需是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否则不予变更,故后续我们在准备“发明人变更声明”时,都加上了这句话。

    2018/05/24 13:2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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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你变申请人可以,但是你变发明人就不行

    2018/05/24 13:47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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