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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权要是否可以加,所述的xxx,用于。

发布时间:2018.05.23 上海市查看:1502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BillJ 于 2018-5-24 10:13 编辑

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撰写,主要是结构上的改进。是否可以在权利要求中加上,“所述的xxx,用于”这样的描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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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尽量不要加,就目前的政策来说,描述最好不好出现功能性限定,将重点落在连接关系以及结构上,实在要加可以作为定语限定:所述XX还包括用于XX的XX,然后再对结构进行描述

    2018/05/23 15:1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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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审查并不明显的否定功能性限定。只要你的申请不是关于电学方面的话。

    2018/05/23 15:1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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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5-23 15:14
    审查并不明显的否定功能性限定。只要你的申请不是关于电学方面的话。

    看到李工的回答才想起来,确实,我的建议仅限于电学类的实用新型,尤其是虚拟的功能模块

    2018/05/23 15:4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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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有趋严的趋势。

    2018/05/23 23:34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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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Dante蛋挞 发表于 2018-5-23 15:47
    看到李工的回答才想起来,确实,我的建议仅限于电学类的实用新型,尤其是虚拟的功能模块 ...

    通过在论坛及QQ上给您发了一个留言,麻烦您看下吧!!!

    2018/05/24 13:42 [来自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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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无尽无休 发表于 2018-5-24 13:42
    通过在论坛及QQ上给您发了一个留言,麻烦您看下吧!!!

    没看到你的留言啊?

    2019/01/05 10:58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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