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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答复再求教

发布时间:2018.05.23 江苏省查看:943 评论:5

菜鸟继续求教。感谢各位大神,让我学习成长。 审查意见内容如下: 申请文件与对比文件1仅存在技术区别特征A; 对比文件2中的附图给与启示,可以得出区别技术特征A ; 所以,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主权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存在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没有创造性。 但是,区别技术特征A没有单独的有益效果;其他技术特征结合技术特征A,所有的技术特征放在一起,可以得到与现有技术相比的进步;所有的技术特征是缺一不可的。 我该如何答复啊 。。。才可以授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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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先为你加油打气,然后再等楼下的回答

    2018/05/23 12: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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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liuheqiu 于 2018-5-23 13:05 编辑

    1、引导审查员不要孤立的理解技术特征,应从技术方案整体去理解本申请。2、从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角度说明,单独的a\b\c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会产生什么技术效果,而a+b+c却能够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以说明本申请的非显而易见性。
    3、对于独权相关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限定,比如,对权利要求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且不可避免的技术特征。

    2018/05/23 13: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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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独权得缩小保护范围,“其他技术特征结合技术特征A,所有的技术特征放在一起,可以得到与现有技术相比的进步;所有的技术特征是缺一不可的。”告诉你很明白了。

    2018/05/23 14:3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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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robin991112 发表于 2018-5-23 14:30
    独权得缩小保护范围,“其他技术特征结合技术特征A,所有的技术特征放在一起,可以得到与现有技术相比的进 ...

    这段话是我自己写的。不是审查员给的意见。
    是不是我把从权提一条上来进行缩小范围再论述呢

    2018/05/23 16:5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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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部分无效时,就是这样。

    2018/05/23 17:58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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