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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修改

发布时间:2018.05.21 广东省查看:990 评论:5

权1,一种XX,特征:A。 权2,一种如权1所述的A,特征:还包括B。 权3,一种如权1所述的A,特征:还包括C。 权4,一种如权1所述的A,特征:还包括D。 现在无效程序中,权1无创,权3有创,拟提为独权。从权2、4可以直接改为引用权3的从权吗?或者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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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从权2、4可以直接改为引用权3的从权。

    2018/05/21 10:5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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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以前是不可以的,现在可以。

    2018/05/21 10: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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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5-21 10:50
    从权2、4可以直接改为引用权3的从权。

    如果,权2、4都有创造性,那么也可以做为独权吧。

    2018/05/21 11: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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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liuheqiu 发表于 2018-5-21 10:53
    以前是不可以的,现在可以。

    太好了

    2018/05/21 11:0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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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8-5-21 11:02
    如果,权2、4都有创造性,那么也可以做为独权吧。

    可以。

    2018/05/21 11:0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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