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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作为优先权基础申请新的实用新型,那么会有什么潜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17 广东省查看:1635 评论:6

同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现在实用新型可能被A33不能授权(其实是符合A33的,这点应该坚信,但是又能如何呢?),因此考虑对应措施。 考虑的措施有二:1.分案,但是分案可能无法解决A33的问题;2、在优先权到期日前重新申请要求该实用新型的优先权(当然,新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原申请的同日申请的发明的权利要求不同)。 请教,在目前的审查环境下,如采取措施2存在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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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是优先权,你将丧失一项权利这个权利叫做:
    在发明的审查中,通过放弃与该发明申请具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而使得发明申请获得授权。

    2018/05/17 10:2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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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5-17 10:29
    如果是优先权,你将丧失一项权利这个权利叫做:
    在发明的审查中,通过放弃与该发明申请具有同样的发明创造 ...

    这个问题,个人认为自新申请要求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时起,实用新型就已经视撤了,那么该实用新型的同日申请发明就可以获得授权。而要求该实用新型优先权的新申请只要权利要求与发明不同,那么并不会导致A9的问题。

    2018/05/17 10: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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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5-17 10:29
    如果是优先权,你将丧失一项权利这个权利叫做:
    在发明的审查中,通过放弃与该发明申请具有同样的发明创造 ...

    我现在担心的是,要求原同日申请的实用新型优先权的新的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虽然与发明的权利要求有区别,但是在目前的审查环境下,会被A9驳回。

    2018/05/17 10: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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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思博版主 发表于 2018-5-17 10:51
    这个问题,个人认为自新申请要求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时起,实用新型就已经视撤了,那么该实用新型的同日申请 ...

    原则上,权利要求书中,如果没有出现相同的技术方案,那么都不影响授权的。
    但是事实上,审查员是否按照这样的原则办事,那就不知道了。

    2018/05/17 11:2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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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分案不能克服A33,提交新申请要求优先权就能克服了?

    2018/05/17 11: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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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dengfree 发表于 2018-5-17 11:32
    分案不能克服A33,提交新申请要求优先权就能克服了?

    提交分案,对修改的限制大;
    提新申请要求优先权就是等于新的申请,修改自由度大,只是能分否享有优先权的问题,修改尺度太大则可能无法享受优先权而已。

    2018/05/17 17:3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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