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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报”后,撤销一个专利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05 内蒙古自治区查看:1263 评论:2

之前申请过一个专利,为**起见采用“双报”方式,实用新型已授权,发明已处于实审阶段,前几天收到发明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1、需要修改权利要求1;2、需要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我想问的是:1、因为不知道修改后能不能通过,所以为**起见,先不放弃实用新型,只修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错误,等到第二次审查意见没有什么问题(放弃实用新型除外),后再放弃实用新型; 2、按方法1执行后,会不会一下子就给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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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你的专利不符合A9.1,如果你的修改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审查员就从时机角度可以驳回你的申请了。
    当然,他也可以不驳回,选择权在他手里。

    2018/05/05 22: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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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让你交那个声明,仅仅是交上去那个声明。不代表你的声明交上去了,实用新型专利权就立刻被放弃掉了。

    2018/05/05 22: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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