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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3]实用新型被驳回重新申请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27 辽宁省查看:6810 评论:42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8-4-27 14:17 编辑

请教大神:1.实用新型以法26.3被驳回了,现在想重新申请,可以以驳回的这个实用新型要求优先权吗?权利要求书内容都一样,只是说明书不一样,说明书中把审查员认为没说清楚的地方补充清楚,这样可以吗? 2.如果优先权可以,那新申请的这个会有可能又分到之前的审查员手里吗?先谢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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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1.实用新型以法26.3被驳回了,现在想重新申请,可以以驳回的这个实用新型要求优先权吗?权利要求书内容都一样,只是说明书不一样,说明书中把审查员认为没说清楚的地方补充清楚,这样可以吗?

    道理上讲,是可以的。

    2018/04/27 13:0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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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如果优先权可以,那新申请的这个会有可能又分到之前的审查员手里吗?先谢过啦!

    客观上讲,这是有可能的。

    2018/04/27 13:0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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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4-27 13:09
    道理上讲,是可以的。

    实际中是可以这样申请的是吗?没这样做过,心里没底。要是权利要求里加入新的技术特征还可以吗?

    2018/04/27 13:2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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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4-27 13:09
    客观上讲,这是有可能的。

    概率大不大

    2018/04/27 13:25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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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反正四五百五六百审查员,再按照领域分一分。你觉得可能性大就大,觉得不大就不大。

    2018/04/27 14:16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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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4-27 14:16
    反正四五百五六百审查员,再按照领域分一分。你觉得可能性大就大,觉得不大就不大。 ...

    感谢李工回复,我还是不太懂,就是我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是要和之前的权利要求一样吗?还是要引入新的技术特征才可以?

    2018/04/27 14:48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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