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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超范围

发布时间:2018.04.25 江苏省查看:1206 评论:0

最近在答复一个审查意见,申请文件有产品和制备方法两个独权,制备方法包括S1、S2、S3、S4四个步骤。在跟客户沟通过程中,客户告知,产品的性能与步骤S2有关,其他三个步骤都是本领域的常规步骤,请问,我能不能只將步骤S2添加到产品独权中,这样修改会不会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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