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3]针对单片机类常见审查意见的答复探讨,欢迎其他站友也分享自己的各类答复经验总结哦
发布时间:2018.04.19 福建省查看:3745 评论:26
在实用新型的实务审查中,对于单片机类的实用新型常见到的审查意见有:
1、没有公开单片机的型号,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
2、单片机与内部控制程序结合才能实现技术效果,涉及程序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下面是个人在日常答复中常用的抗辩陈述,写出来供大家参考指正:
对于意见1的陈述:
对于单片机而言,单片机的功能在于信息的接收和判断,即具有数据处理能力,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单片机的功能来挑选能够实现上述功能的单片机产品,而无需给单片机的型号进行限定。至于单片机如何实现其信息接收和判断的功能,这不是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因此在说明书中未加以描述。
对于意见2的陈述:
根据单片机所要实现的功能编制控制程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单片机所要实现的功能,完全可以根据本领域的基本编程知识就可以编制对应的控制程序以实现单片机的功能;即,[hide]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技术方案后,在单片机的基本编程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本申请说明书记载的单片机所要实现的功能完全可以实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
欢迎大家参考指正,共同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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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ruijie01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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