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发明与专利遇到发明忘记缴费
发布时间:2018.04.18 浙江省查看:1412 评论:3
去年6月,我们就同一个内容申请了一个同日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过后,发明的初审部门发出了初审补正通知。但是,写这个的工程师离职了,他电脑硬盘坏了。重装了cpc之后如果之前没有手动备份恢复的话,是看不到原来的各种通知和中间过程文件的,
——————————————————以上是背景
因此没有人看到这个补正通知。也就没有补正。最后去年8月发了撤回通知也没人看到。直到最近,那个同日的实用新型发了形式方面缺陷的补正通知(现在尚未过补正答复的期限)。我们一查,才发现原来那个发明已经撤回了。并且已经过了补交补正的期限。但是距离申请日还没有超过一年。因此,可以就同一个发明提交新发明来主张原发明的优先权。但是,在先的实用新型如果我们不放弃的话,会不会对后来申请的这个发明的授权等造成影响?是否需要,将原来的实用新型也撤回。然后重新同一日期一起提交发明和实用新型?
国知局流程部客服电话给出的答案是,虽然后申请的发明能够享受前面发明的优先日,但是已经与前面的实用新型不属于同意申请日了,因此不能享受传统的同一日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政策。即建议我同时撤回这个实用新型,然后再重新申请发明和实用信息,同时主张原有的优先权。
但是某位资深的审查员对我说,这种实用新型不用撤回。仅仅提交新的发明就可以了。因为还应该以原始的优先权日期作为本发明的日期。等到这个新发明能够授权时候,再放弃实用新型的权利即可。
想请教一下各位专家的意见。
李工仲明
这个话是对的。
2018/04/18 17:2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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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注意看一下第二部分第三章,最后一节,括号中的内容。
2018/04/18 17:2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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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17:34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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