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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是审查员的疏漏吧??

发布时间:2018.04.18 河北省查看:1155 评论:3

申请人于2014年9月1日申请了一项中国发明专利A,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a;后要求A的优先权提出PCT国际申请B,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两个,a和b。然后B进入中国获得授权。A专利在后收到了审查意见,其内容为权利要求全部没有创造性。
请问,A和B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正常情况下A的状态应该是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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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A申请中的a方案,和,B申请中的a方案,应该是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
    A申请因为A9.1的问题,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

    2018/04/18 15:1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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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至于用创造性来否定你,我只能说,创造性是审查员的优选的否定申请的方法。

    2018/04/18 15:1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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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8-4-18 15:13
    至于用创造性来否定你,我只能说,创造性是审查员的优选的否定申请的方法。 ...

    嗯明白了谢谢

    2018/04/18 15:38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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