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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答OA的一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8.04.17 上海市查看:1909 评论:7

我遇到一个OA,审查员给了两篇对比文件,其中: 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1被我完全驳斥了,因为根本讲的不是一回事,反而对比2我觉得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但我不想把对比2提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位置上,不想给自己找麻烦。 那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呢?对比2的技术特征我无法反驳,确实是覆盖了我权1的部分技术特征,但是这部分技术特征我不能删,否则我另一个技术特征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有什么处理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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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niuzirubt 发表于 2018-4-17 16:08
    我这个对比2包含了权1的部分特征,我现在以“由于权1未公开权1的技术特征,因此在对比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2 ...

    你这样答审查员肯定不会接受啊,你既然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1的特征,就得说清楚权1里哪些特征是对比文件1和2里没有的,这些特征又能起到哪些显著的效果。 要严格按照三步法来答。

    2018/04/17 12:18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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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尽管证明你自己有创造性,审查员的思路不足以否定你的创造性好了,别的不用管。

    2018/04/17 13: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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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肯定是不能删除的啊,删除超范围,那你就说你另一个有意义的技术特征是怎样个有意义法,能否达到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的高度就行了

    2018/04/17 13:2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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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可以大胆的承认对比文件2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关键点在于找出区别特征,区别特征的作用不同,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直接的就是找出区别特征作用不同,  无技术结合启示。2、避开最接近现有技术问题,直接说区别特征

    2018/04/17 13:28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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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你说的这个情况不会影响答复策略啊,反正最终是根据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来判断,就算1是不相关的,但是2包含了全部特征,结果还是一样的。  就正常按三步法答吧,看看说明书里有没有其他的区别技术特征。

    2018/04/17 13:31 [来自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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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CranberryTrap 发表于 2018-4-17 13:31
    你说的这个情况不会影响答复策略啊,反正最终是根据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来判断,就算1是不相关的,但是2包含 ...

    我这个对比2包含了权1的部分特征,我现在以“由于权1未公开权1的技术特征,因此在对比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2及常用技术手段不能给出技术启示”去驳审查员的。

    2018/04/17 16:0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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