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审查意见指出了实质缺陷,但是给出了修改建议,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2018.04.10 广东省查看:1896 评论:9

本帖最后由 思博版主 于 2018-4-10 10:06 编辑

本来申请人的想法是希望通过利用这次审查意见将权利要求重新撰写删除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特征保留已经确认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扩大保护范围,但是审查意见中又给出了修改建议(比如审查意见的用词是:申请人可以将XXXX修改为YYYY)。
这时申请人还按自己的想法修改权利要求,这样的修改还属于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的被动修改吗?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时申请人还按自己的想法修改权利要求,这样的修改还属于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的被动修改吗?

    如果是为了克服缺陷而进行的修改,无论是不是审查员指出的那种修改方式,那也是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

    2018/04/10 10:2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2楼
    本来申请人的想法是希望通过利用这次审查意见将权利要求重新撰写删除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特征保留已经确认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扩大保护范围
    不行,作为代理人、作为思博版主,你认为可以吗?
    这时申请人还按自己的想法修改权利要求,这样的修改还属于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的被动修改吗
    如果克服缺陷,有助于提高审查效率,那是可以的,看看审查指南

    2018/04/10 10:32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 第3楼
    fl1989 发表于 2018-4-10 10:32
    本来申请人的想法是希望通过利用这次审查意见将权利要求重新撰写删除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特征保留已经确认具有 ...

    他的名字叫“思博版主”,他的身份并不是思博版主

    2018/04/10 10:5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楼
    fl1989 发表于 2018-4-10 10:32
    本来申请人的想法是希望通过利用这次审查意见将权利要求重新撰写删除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特征保留已经确认具有 ...

    审查指南说是可以的。只要是针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就是允许的,包括变更其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

    2018/04/10 11:0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5楼
    删除技术特征使得保护范围扩大,这种修改显然是不可以的。如果这样做,等着审查员发A33吧

    2018/04/10 11:25 [来自河南省]

    0 举报
  • 第6楼
    cbxdb20 发表于 2018-4-10 10:53
    他的名字叫“思博版主”,他的身份并不是思博版主

    改天我要注册一个“思博站长”,地位更高

    2018/04/10 11:2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