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3]关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答复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18.04.03 广东省查看:4500 评论:7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8-4-3 12:42 编辑
我的一个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为“要依靠计算机软件程序,而计算机软件属于方法特征,该方案涉及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请问大家这样的我该怎么答复
我的一个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为“要依靠计算机软件程序,而计算机软件属于方法特征,该方案涉及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改进,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实用新型保护客体”,请问大家这样的我该怎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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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城泼墨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主题:1 回帖:2 积分:67
就这样了吧
2.撤回要求优先权申请发明。要注意本新型需没有要求优先权。
2018/04/03 12:01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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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12:4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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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12:5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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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3 15:23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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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北京那发的、、
2018/04/10 11: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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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觉得北京审协水平不错,去年开始印象已大变........
2018/04/10 12:0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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