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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合伙制企业怎么办理费减

发布时间:2018.02.09 北京市查看:1412 评论:1

本帖最后由 董飞 于 2018-2-9 18:39 编辑

如题,提交证明文件时是否需要申请人企业的各个合伙人都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是否所有合伙人缴纳的所得税总和要低于30万才符合标准

企业是17年6月才成立的。

头一次碰到这样的情况,请各位老师指教,如有办理过这样费减的能给详细说一下就更好了,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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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建议你看一下我给你划分的f01的那个分类吧,你看看2016年八九月份的帖子。

    2018/02/09 22:1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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