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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公证材料及费用

发布时间:2017.12.07 福建省查看:1320 评论:0

离婚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离婚证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婚证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离婚证。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
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如果离婚证取得地在本地,不受此条限制。
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相符公证。
特别提示:
1、申请人遗失离婚证书的,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补发《离婚证》,方可办理。
2、户口簿中的婚姻状况应与申办公证事项相符,如未及时变更,请先到派出所变更后再来办理公证。
3、各国通常接受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法律文件的公证,但也有个别国家接受离婚公证。使用地要求办离婚公证还是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法律文件的公证,请与使用地咨询后决定。
离婚公证费用标准:
公证费一般为80元。
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
其中公证书翻译费和文书翻译费根据您选择的翻译语种和加急程度有所不同,具体价格请在“填写申请信息页”的费用展示区域查看。
副本费根据您的办理份数收取,第一份为正本,不收取副本费用,从第2份起,每增加一份收取20元副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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