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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列独权,审查意见中其中一个独权没有创造性可否直接删除或合并?谢谢大家!

发布时间:2017.12.04 山东省查看:2997 评论:4

请教大家,若权利要求中有两个独权,独权1是“一种手套”,独权2是“根据独权1所述的一种手套的制备工艺”,如果审查意见中权2没有创造性,可以将独权2删除或者并入独权1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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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将独权2删除

    2017/12/04 11: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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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以删除权2,这种情况不能合并,你的前提是产品有创造性,方法无创造性,如果权2合并至权1,那保护的是方法,而你前提是方法无创

    2017/12/04 11: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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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尽量别并入权1

    2017/12/04 12:4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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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好的 谢谢大家!

    2017/12/04 13:1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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