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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实用新型权利项补正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发布时间:2017.11.28 广东省查看:1445 评论:5

如题, 撰写人员在提交的时候检查不仔细,错把错把权利要求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把手”写成了“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杯子”,两个权利要求的内容是一样的,都是对C物进行限定,只是权利要求的引用项和主体名称错了,然后补充一下引用项1没C物,引用项6有C物。请问我如果在补正的时候把权利项改回“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把手”会不会超范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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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说明书有相关的记载就不会超范围~

    2017/11/28 15:2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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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HoangRay 发表于 2017-11-28 15:24
    说明书有相关的记载就不会超范围~

    谢谢,那我在补正的过程中可以把审查员没列出来的缺陷(说明书里的符号标错了)一起写进补正书里面吗?这时候补正原因选44条规定,还是51条规定,还是两个都选啊?

    2017/11/28 16: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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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一般来说,应该是不会的。

    2017/11/28 17:4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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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mao44121 发表于 2017-11-28 16:00
    谢谢,那我在补正的过程中可以把审查员没列出来的缺陷(说明书里的符号标错了)一起写进补正书里面吗?这 ...

    审查员没有下达补正书让修改就是51条~

    2017/11/29 08: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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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7-11-28 17:43
    一般来说,应该是不会的。

    好的,谢谢李工~

    2017/11/29 11:5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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