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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专代考试卷三实务回忆帖(尾部有自己做的图,打滚儿求点赞,求拍砖,请轻拍)

发布时间:2017.11.06 广东省查看:8606 评论:91

本帖最后由 zaseration 于 2017-11-6 17: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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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开考看到题目,第一反应是押题没压住。因为今年改指南的原因,我个人猜测会考无效的权利修改,考前几天时候看了杨熙老师的押题讲座,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押题无效答复,所以在这上面多花了时间准备。但是题目第一时间给我上了一课。看了题目说明,了解到这个题目不是无效,就是直接提咨询意见,然后开始研究资料。

研究完资料,还是有点乐,一方面是那个D1,实在脑残,另一方面是以前总有三篇对比文件,今年只有两篇,明显难度下降。然后开始答第一题。由于我审题时候,看到的题目是对客户自己撰写的权利要求给出咨询意见,并没有明确只集中在问题上,所以我第一题的答案是这样的:

一,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1没有新颖性,不符合A22.2的规定。(论述新颖性)
新颖性定义默写一遍。
对比文件1时间分析,证明其属于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的技术分析对比+领域+问题+效果。
结论是权1相对D1具有如下四个相同:
①        领域②问题③技术④效果
综上,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1没有新颖性,不符合A22.2的规定。

二,权2相对于对比文件1没有新颖性,不符合A22.2的规定。
权2引用了权1,对权1进一步限定了突出的支撑部部分,但是对比文件的图1完全公开了权2的这一技术特征,这样,权2相对于D1具有如下四个相同。综上,权2相对于对比文件1没有新颖性,不符合A22.2的规定。

三,权3有新颖性,符合A22.2的规定。
权3相对于D1,具有区别技术特征高度可调,有新颖性。
给出D2时间分析,证明其属于现有技术。
权3相对于D2,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中央鼓包,有新颖性。

四,权3有创造性,符合A22.3的规定。
创造性定义默写一遍。三步法开动:
D1所属领域相同,公开技术特征最多,是最接近现有技术。
相比D1,区别特征在高度可调。
D2特征锤头高度可调,但是其位置完全不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技术启示,所以本申请的高度可调这一区别特征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综上,权3有创造性,符合A22.3的规定。

五,权3不支持,不符合A26.4的规定。(这一条是后来答完题以后返回来增加的)
权3引用了权1和权2,其限定的高度可调,包含了向外突出的可调,也包含了向内凹陷的可调,但是从说明书中看,只有向外突出的可调能解决技术问题,所以权3包含了不能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不符合A26.4的规定。

六,权4有新颖性。
权4引用权3,对权3进一步限定,在权3有新颖性的情况下,权4也有新颖性。
七,权4有创造性。
权4引用权3,对权3进一步限定,在权3有创造性性的情况下,权4也有创造性。
八,权4不支持,不符合A26.4(这一条也是答完题以后返回来仔细检查时候发现的,这里特别感谢“执着”道友,向我提供了一套渡劫法宝:韩龙音频)
权4里面描述的结构和连接关系,说明书、附图完全不同。权4说的是螺纹连杆与锤头组件螺纹连接,但是说明书、附图说的是锤头组件与把手固定连接,螺纹连杆与把手螺纹连接。所以权4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九,权5具有新颖性。
权5引用权1,对权1进一步限定了支撑部平板形状,两侧圆弧形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D1不具备,权5相对D1有新颖性。
权5引用权1,对权1进一步限定了支撑部平板形状,两侧圆弧形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D2不具备,权5相对D2有新颖性。
十,权5具有创造性。
D1是最接近现有技术,
区别特征是 平板形+两侧圆弧,
D2没有技术启示,
权5有创造性。
十一,权5不清楚,不符合A26.4(这一条是后来强行加上去的,因为听了渡劫法宝里面韩龙仙师的课,说每个权利要求都会有一个问题,要不然就没必要留下了,只要题里出现的权利要求,都是有用的,都会设计一些考点在里面)
权5的进一步限定:支撑部为平板形状,其两侧有圆弧形过度,这里的指代词“其”所指代的内容不明确,造成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不符合A26.4

综上,客户写的权利要求,有如下意见:(后面三个都是后改的)
权1无新,不符合A22.2
权2无新,不符合A22.2
权3不支持,不符合A26.4
权4不支持,不符合A26.4
权5不清楚,不符合A26.4

答完第一题,翻面看第二题。看了第二题,完全懵了。细则17条?那是什么鬼?而且还是R17结合对比文件来改说明书!握草啊,只能靠蒙了。看了看说明书,找到一个很明显的问题:“发明内容”太少了,只写了那个没有新颖性的独权1的文字部分,其他的都没有。然后我就想,估计就是这个问题,需要把“发明内容”部分补全。然后我就开始打字:(下面这些文字,因为是回忆帖,好些具体内容已经失去了精准记忆,所以具体内容以括号里面的说明为准,括号前面的是考出来以后回忆附图自己写的)

根据细则17条,发明内容应当清楚完整的记载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这是我在考场上蒙的法条),客户撰写的说明书中,“发明内容”部分缺少实现本专利申请的技术特征,应当从“具体实施方式”中将相关内容补入“发明内容”,具体补入内容如下:
补入内容1:支撑部为向外突出的结构。(照抄权2)
补入内容2:支撑部高度可调。(照抄权3,后改为支撑部向外突出的高度可调)
补入内容3:支撑部为螺纹杆结构。(照抄说明书实施例2的第二段部分,去掉附图标号)
补入内容4:锤头组件中部有螺纹孔,螺纹杆与锤头组件螺纹连接。(照抄说明书实施例2的第一段部分,去掉附图标号)
补入内容5:锤头组件中部有螺纹通孔,螺纹杆穿过通孔,支撑部在锤头组件的一边,调整扭在另一边。(照抄说明书实施例3的一部分,去掉附图标号)
补入内容6:锤头组件中部有螺纹通孔,螺纹杆穿过通孔,支撑部在锤头组件的一边,调整扭在另一边,把手上设有固定块,螺纹杆穿过固定块,与把手平行,螺纹杆长度小于把手长度。(照抄说明书实施例3的一部分,去掉附图标号)
补入内容7:把手中空,锤头组件与把手固定连接,把手内中空位置有内螺纹,螺纹杆穿过中空的把手,与把手螺纹连接,调整扭在把手一侧,支撑部在锤头组件一侧,螺纹杆长度大于把手长度。(照抄说明书实施例4的一部分,去掉附图标号)
补入内容8:支撑部形状为半球形。(照抄说明书)
补入内容9:支撑部形状为平板状,两侧圆弧形过度。(照抄说明书)
补入内容10:支撑部为卡扣设计。(照抄说明书最后一段内容)
补入内容11:支撑部为带锁紧的齿轮齿条机构。(照抄说明书最后一段内容)

另外,实施例1的技术方案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相应内容应当放入到背景技术部分。(这一条是我自己想的)

缺少发明名称,应当添加发明名称(这一条是从隔壁抄的)
缺少技术领域,应当添加技术领域(这一条是从隔壁抄的)
(比较郁闷的是抄了两条了,竟然没想起来还应当添加附图说明)

答完第二题(是答完发明内容补充部分后),进入到第三题。第三题本来我已经做好准备再看一份技术交底书,结果发现没了,前面的题就是第三题要写的东西。瞬间就感动啦,这是给大家发福利呢哇,阅读量比往年瞬间下降三分之一啊有木有!而且我第二题的答题方式,简直就是已经把第三题搞定啦有木有!然后我只要对照着第二题的答案,复制到第三题里面,添加一些所述啊什么的,就OK啦。

独权回忆版:
一种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和把手,所述锤头组件一端为锤头,所述锤头组件另一端为起钉翼,所述锤头组件中部下方连接所述把手,所述锤头组件中部上方有向外突出的支撑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向外突出的高度可调。

后面的从属权利要求,与第二题里面答题添加的内容就一一对应了。(写帖子,就简要点,不写那许多所述了)
权2引权1:其特征在于,调整结构为螺纹杆结构。(对应于补入内容3)
权3引权2:其特征在于,锤头组件中部有螺纹孔,螺纹杆与锤头组件螺纹连接。(对应于补入内容4)
权4引权3:其特征在于,锤头组件中部有螺纹通孔,螺纹杆穿过通孔,支撑部在锤头组件的一边,调整扭在另一边。(对应于补入内容5)
权5引权4:其特征在于,锤头组件中部有螺纹通孔,螺纹杆穿过通孔,支撑部在锤头组件的一边,调整扭在另一边,把手上设有固定块,螺纹杆穿过固定块,与把手平行,螺纹杆长度小于把手长度。(对应于补入内容6)
权6引权4:把手中空,锤头组件与把手固定连接,把手内中空位置有内螺纹,螺纹杆穿过中空的把手,与把手螺纹连接,调整扭在把手一侧,支撑部在锤头组件一侧,螺纹杆长度大于把手长度。(对应于补入内容7)
权7引权1,支撑部形状为半球形。(对应于补入内容8)
权8引权1,支撑部形状为平板状且两侧有圆弧形(对应于补入内容9)
权9引权1,支撑部为卡扣机构(对应于补入内容10)
权10引权1,支撑部为带锁扣的齿轮齿条机构(对应于补入内容11)

第四题,论述独权的创造性,这个前面答第一题时候已经弄过一次了,所以还是复制粘贴过来,稍微添加点东西,就OK了。

最后,回忆下考试题的情况:
客户A自己撰写了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找考生所在的代理机构咨询意见,附带了两篇对比文件。第一题:评价权利要求书。第二题,根据R17给出对说明书的修改意见。第三题,撰写权利要求书。第四题,论证独立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材料1:权利要求书:
权1,一种起钉锤,包括锤头组件和把手,锤头组件一侧有锤头,另一侧有起钉翼,其特征在于,锤头组件中部有支撑部。
权2引权1,其特征在于支撑部向外突起。
权3引权1or2,其特征在于支撑部高度可调节。
权4引权3,其特征在于锤头组件有内螺纹,把手中空,螺纹杆穿过中空把手,与锤头组件螺纹配合。
权5引权1,其特征在于支撑部平板状,其两侧有圆弧形过度。

材料2:说明书:
背景技术:起钉锤起长钉时候比较无奈,起到一半就怂了,需要改进。
发明内容:权1那句话基本原封不动放上去,没了。
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1,固定式支撑部,顶部半球形。实施例2,支撑部改成个螺纹杆,顶部平面,两侧圆弧。实施例3,把手侧面平行放个螺纹杆。实施例4,把手内部放螺纹杆。最后还来个尾巴,说虽然实施例都是螺纹形式,但是其实别的形式也能用,比如卡扣,比如锁扣齿条。
图1,背景技术图。


图2,实施例1


图3,实施例2


图4,实施例3


图5,实施例4



材料3,对比文件1:
名称: 多功能起钉锤
领域: 手动工具,尤其起钉子的锤
背景技术: 现有起钉锤的结构是实施例1那样的,缺点是占用空间,平时没用了只能占地方放着,不和谐。
发明内容:锤子头上加一个酒瓶起子。
图:实施例



材料4,对比文件2:
名称:一种起钉锤
领域: 起钉锤
背景技术:现有起钉锤弱爆了,起个长钉起到一半就怂了,需要改进。
发明内容:锤子头上加一段附加长度,卡扣连接到锤头上。
图: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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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3的创造性目前争议很大,这个容易想到本身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今年得很难判断。不过你写的独权中支撑部是凸起构成的,那这个凸起是怎么调节高度的,凸起与垂头组件是一体的结构,没法调节高度吧。

    2017/11/06 17:0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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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zaseration 于 2017-11-6 17:11 编辑

    话说,因为去年写过回忆帖,今年考之前把去年的帖子翻出来看看,确实很有帮助。很奇怪当年考试时候的思路,感觉还是多少有点奇葩之处的,另外,好些得分点也没写出来,得分低确实有道理。去年考实务也真算是裸考了。不支持,不清楚,根本不会用。新颖性也不很熟悉,创造性的最接近现有技术选择也有问题。第一题第二题都崩了

    2017/11/06 17:02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90小霍 发表于 2017-11-6 17:00
    权3的创造性目前争议很大,这个容易想到本身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今年得很难判断。不过你写的独权中支撑 ...

    独权写的是向外突出的高度可以调节呀。

    2017/11/06 17:0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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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2017/11/06 17: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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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siceng 版主帮我看看能不能考过哇

    2017/11/06 17:0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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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zaseration 发表于 2017-11-6 17:08
    @siceng 版主帮我看看能不能考过哇

    我帮你把图插到文中了,你根据实际情况,改一下图的顺序

    2017/11/06 17:11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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