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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专代实务

发布时间:2017.11.05 重庆市查看:2832 评论:11

今年讨论实务的帖子很少,立贴,大家一起说说今年实务第一条和第三题都是怎么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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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大家都浏览,怎么都没有回复的?

    2017/11/05 16:16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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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权1,2没有新颖性,对比文件1背景技术公开了。权3相对于对1和2没有创造性。权4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权5不是发明保护的客体,不符合法2条2款。

    2017/11/05 16:1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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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写写我的,大家讨论看对不对,权1撰写不符合R21,权1和2没创造性,权3引用2时不清楚,不符合R26.4,权4基本同权3,权5没写,但看到有大神写的和2不具备单一性(因权1不具备创造性后,要重新考虑各从权的单一性),大家有不同的欢迎交流

    2017/11/05 16:20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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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但我觉得对1的用倒角起钉子和申请文件用起钉翼中间的开口起钉子不一样,从图中也看不出倒角跟起钉翼是一样的,所以我觉得对1并不破坏新颖性

    2017/11/05 16:25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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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我也是这么做的,看大家都是只评新颖性,感觉自己悲剧了

    2017/11/05 16: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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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努力的向日葵 发表于 2017-11-5 16:25
    但我觉得对1的用倒角起钉子和申请文件用起钉翼中间的开口起钉子不一样,从图中也看不出倒角跟起钉翼是一样 ...

    破坏

    2017/11/05 16:4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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