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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变更所需材料及如何在代理人协会网操作?

发布时间:2017.10.24 北京市查看:1238 评论:3

合伙人变更所需材料及如何在代理人协会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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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第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地址、章程、合伙人或者股东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同时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变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生效。 http://www.acpaa.cn/article/content/200504/939/1.html

    2017/10/24 14: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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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7-10-24 15:02 编辑

    【DOC】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流程

    三、合伙人变更流程 (一)合伙制专利 机构的合伙人变更

    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协议书原件一份,以及出资转让协议或退伙协议原件一份; 3、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 人登记表每人一份; 4、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 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每人各一份; 5、新加入合伙人的专利 人人事 存放证明或离退休证件复印件每人一份;曾在专利 机构执业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原专利 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6、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二)开办专利代理业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


    应当先向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变更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专利代理业 律师事务所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合伙协议书原件一份,以及出资转让协议/退伙协议原件一份; 3、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http://www.sipo.gov.cn/zldlgl/bs ... 212346912969892.doc

    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2009年1月21日 地址:100088 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 电话:(010)62083564 传真:(010)62083620

    2017/10/24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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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17-10-24 18:17 编辑

     专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http://www.sipo.gov.cn/tz/gz/201412/t20141212_1045643.html
      (三)擅自变更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2017/10/24 15: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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