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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PCT发明人变更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7.10.16 浙江省查看:2104 评论:0

案情简介:国内优先权文件CN1、CN2,根据优先权提交的PCT申请。
1.优先权文件CN1、CN2的发明人和PCT国际阶段的必须一致?
2.优先权文件CN1、CN2中,CN1的发明人离职了,可否只署CN2发明人的名字?
3.如果可以只署一个,是否需要做变更,如何做?
4.如果只署一人,并做了变更;PCT国际阶段和进入国家阶段(例如美国)的发明人一致,但与CN1、CN2优先权文件中的发明人不一致,这种前后不一致是否需要证明或者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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