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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做法,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17.10.05 浙江省查看:3639 评论:33

本帖最后由 zhiyuan 于 2017-10-8 14:27 编辑

http://bbs.mysipo.com/thread-151877-1-1.html
这是去年的帖子,包括专利局的原审查员都跳出来为他的老东家说话,但是始终没有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做法找的合理合法的理由。
http://bbs.mysipo.com/thread-566170-1-1.html
这是今年的帖子,请注意:“不实的变更形成了错误导向。例如,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的同时变更发明人的情形,容易让公众误认为发明人的变更也可以通过买卖来实现”。通过买卖实现发明人变更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我补充了最新的案例如下:
http://bbs.mysipo.com/thread-566187-1-1.html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我在这里所说的事实,是很多人通过在专利授权的办登阶段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将原署名的发明人变更为完全不相干的其他人(或者其他人群),以期达到牟利的非法目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随意变更发明人不加审核,不合理也不合法,给他人牟利提供便利,就是助纣为虐。
帖子发出以后,老有人跳出来说:发明人如何如何不重要,发明人的署名权如何如何不重要。说发明人不重要,这就是发明人可以随意变更的理由吗?那你们为什么不建议在著录项目里面把发明人这一项目抹去?说发明人不重要,专利评职称、专利**、专利加分为什么还要看发明人是谁?http://bbs.mysipo.com/forum.php? ... 942793&fromuid=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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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没有以事实为依据。

    2017/10/06 08:5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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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在那些专利文件中,最不重要的就是发明人

    2017/10/06 16:3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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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和/或,
    在大陆大多数专利文件中,最不重要的也是发明人

    2017/10/06 16:3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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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老司机 发表于 2017-10-6 16:33
    和/或,
    在大陆大多数专利文件中,最不重要的也是发明人

    借用审查员的说法: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法律应当保护发明人的基本权益。
    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把发明人看得最不重要,那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做法更是违法。

    2017/10/06 17:2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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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fyf860106 于 2017-10-6 17:34 编辑

    zhiyuan 发表于 2017-10-6 17:25
    借用审查员的说法: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之一是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法律应当保护发明人的基本权 ...

    发明人的基本权益,首先是保住工作别丢了,一家老小要靠工作养着,

    建议你多去看看 那些发明人纠纷的案例,最后都是发明人吃亏,丢工作是必然的。
    如果你在国有企业上班,搞出一个新产品,发明人那里,我并不觉得你有那个胆量不把领导的名字写在你名字的前面
    私有企业其实也一样,你看看多少老板写第一、甚至是唯一,尤其是那些老板很多还是搞销售的,哪能搞了技术开发呢,发明人敢说?说了还不是会丢了工作。

    2017/10/06 17:3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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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fyf860106 发表于 2017-10-6 17:30
    发明人的基本权益,首先是保住工作别丢了,一家老小要靠工作养着,

    建议你多去看看 那些发明人纠纷的案例 ...

    首先,建议您不要歪楼。
    其次,建议您先学习一下专利法。

    2017/10/06 19:0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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