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触申请的范围保护
发布时间:2017.09.10 江苏省查看:1542 评论:6
对比文件1:包括箱盖和箱体,说明书中公开了箱盖和箱体间用连接件相连,实施例的连接件用的是锁扣
涉案专利的权2:包括箱盖和箱体,用拉链相连
结果答案是拉链是连接件的下位概念,即使拉链是常见的连接件,权2依旧有新颖性,而且由于抵触申请不能和其他...用于评价创造性,所以权2是有效的
我所不理解的是相对于对比文件1,权2很明显是没有技术含量的,这样的技术在现实实务中能够申请成功吗?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当对比文件提到的是一个上位概念,对比文件该如何写权利才能保证自己对 申请日以后公开日之前申请的文件(即可能构成此类文件的抵触申请) 产生“威胁”呢?
比如前面的例子,对比文件将实施例写入从权,但我觉得这样依旧不能影响到涉案专利。
聊聊困惑,不知所言,望大神解答,万分感谢,以身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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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emory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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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洞宾
2024-04-05 16:42:59
求助大佬帮忙解答!!!
14评论 0 -
唐钰
2024-04-14 20:23:49
怎么和专利代理人合作
27评论 1
李工仲明
2017/09/10 17:33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sitemory
我明白这是考试,考试我只要提醒一下自己这样是可以的即可。现在我疑惑的是现实,假设我以某种途径得知某件实用新型正在申请中,我是不是可以直接拿过来随便改个下位概念?这样既有新颖性,又不影响创造性,又不能算相同的技术发明。正式审查中,审查员会如何拒绝此类专利呢?
2017/09/10 18:0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原则上,婶岔媛不能拒绝这样的专利申请。
2017/09/10 21:47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T_a_o
2017/09/11 11:2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sitemory
现在不是这么个问题啊,抵触申请如果有创造性的话,它的下位概念是一定有创造性的,而抵触申请是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的,我就是这点想不通
2017/09/11 11:29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的吧。。。这个案子还是有创造性的。。???
2019/03/14 11:1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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