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优先权
优先权(1)
任何人,或者其权利继受人,在本联盟国家之一提交专利申请的,为了在其他国家提交申请,在12个月内享有特定权利
出于在先技术目的,在后申请将被视为和首次申请同一日提交
优先权只能基于首次申请的主题
优先权(2)
可以要求多项和部分优先权。
在后申请应当和作为优先权基础的首次申请具有相同主题
首次申请的撤回、放弃或驳回不会破坏其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效力
要求优先权
国际申请可以包含一项声明,要求一项或几项在先申请的优先权
在巴黎公约的任何成员国提出的,
在不是巴黎公约成员的任何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提出的优先权日,为计算期限的目的。
优先权日是指:
国际申请中包含一项优先权要求的,指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的提出日期
国际申请中包含几项优先权要求的,指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最早申请的提出日期
国际申请中不包含任何优先权要求的,指该申请的国际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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