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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今年实务的一些想法(附自己的答题思路和答案)

发布时间:2016.11.07 江苏省查看:2814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sbyga12345 于 2016-11-7 16:18 编辑

第一题:  
     首先陈述了一下三个对比文件的基础信息:对1为抵触申请只能评价新颖性,不能评价创造性;对2为现有技术,既能评价新颖性也能评价创造性;对3为现有技术,既能评价新颖性也能评价创造性(关于对3,我额外加了一句,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十年,现在已经过了有效期,可看作公知技术)
     一、权1有新颖性没有创造性 22.3
     关于新颖性:对1技术领域不同,解决技术问题相同,公开全部技术特征,不影响涉案权1的新颖性;对2技术领域相同,解决技术问题相同,技术特征不完全相同,不影响涉案权1的新颖性;对3技术领域不同,解决技术问题相同,技术特征相同,不影响涉案权1的新颖性。所以权1有法22.2的新颖性。
     关于创造性:对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三步法,涉案权1的技术特征:XXX;对2的技术特征:XXX;区别特征:A;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B;对3的技术特征:包含A;A在对3起到的技术效果与A在涉案权1起到的技术效果相同,之后就不说了,太啰嗦了……总之,就是以对2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来,对2和对3的结合,使涉案权1不具备法22.3的创造性。
     二、权2没有创造性 22.3
     对3还公开了塞板、塞板下部还设置有什么什么凸起;反正就是相当于权2的技术特征,于是,权2在权1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2也不具备法22.3的创造性。
     三、权3没有创造性 22.3
     此处可能有争议;对3还公开了凸起是弧状,将弧状改为齿状是常用技术手段,于是,权3在权1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3也不具备法22.3的创造性。
     四、权4有效 法31.1的单一性不属于细则65.2的无效宣告理由
     这没啥好说的,肯定都这么答的。
     五、权1缺必特
     六、权3引用错误 26.4
     很明显应该引权2,权1无引用基础。
     判定,权1-3无效,权4有效,因此,我又建议请求人在提交之前,或在提交之后的一个月内收集证据,细则67。

    我对于此题新颖性的想法:本来我的答案是 对3影响权1新颖性和创造性,对3影响权2的创造性,对3影响权3的创造性。可是一想,好好的三个对比文件,对1直接舍弃,就剩对2和对3了,如果这活对3一个人干了,那要对2还有什么用呢? 之后,我就想,冲奶杯(对1)、茶壶(对2)和杯子(对3)的技术领域问题,因为评价新颖性,一定要领域相同,解决技术问题相同,技术特征相同,既然出题人的想法,不应该让对2闲置,那么,就应该是有用的,而且通过对权1创造性的评价,对2明显是权1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那么,对3如果还影响权1的新颖性,就出现了矛盾,于是,我在答了1个半小时之后,我决定,重新写了一下,对1、对2和对3皆不影响新颖性(技术领域不同),对2和对3影响创造性。

第三题:
    通读交底材料,我发现了三个技术问题,第一个,不改变茶壶的结构,如何安装搅拌工具,达到高速泡茶和卫生;(忘了答题时是怎么描述的,反正这算一个技术问题);第二个,如何提高搅拌速度;第三个,如何有更多功能。基于这三个技术问题,而且交底解决这三个问题的思路也不一样,我决定分案,分成三个实用新型。(此外,对于出题人怎么想的我不清楚,但是考了那么多年的分案,今年只字不题,而且,题干只是说撰写实用新型,没有限定数量,那么,抱着能分则分的态度,分了案,而且,分了案怎么说也是一技术点,还有,第四题要求写必特解决的问题和技术效果,那么,一个实用新型中的一个必特,用来答第四题,太单薄了些,所以,还是分案吧)
   实新一:
    1、一种茶壶,包括壶体、壶把、壶嘴以及壶盖,所述壶盖上设置有抓手,所述抓手旁的壶盖上设置有穿透的通气孔,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孔上还贯穿有搅拌工具。(此处也不怕支不支持,搅拌工具相对于涉案专利、对1-对3现在就是个现有技术,所以,不会出现法26.4的问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工具包括把手、杆部以及搅拌部,所述杆部可在所述通气孔内上下运动和旋转。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工具为现有的什么,记不住了,交底里的那段话,就是说搅拌慢前面的那句。
   实新二:
    1、一种茶壶,包括壶体、壶把、壶嘴以及壶盖,所述壶盖上设置有抓手,所述抓手旁的壶盖上设置有穿透的通气孔,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孔上还贯穿有搅拌工具;所述搅拌工具包括把手、杆部以及搅拌部,所述杆部可在所述通气孔内上下运动和旋转;所述搅拌部为螺旋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把手和杆部为可拆卸或一体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搅拌部为规定距离螺旋的,记不住了,实1和实3的搅拌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搅拌部为杆部向四周伸出的,为一体式,实2的搅拌部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杆部和搅拌部为可拆卸或一体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杆部和搅拌部的可拆卸结构具体为:十字接口什么的
    7、根据权利要求2、3、5或6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搅拌部为易变形的弹性搅拌部。(此处用结构的语言描述了材料,必竟是实用新型,材料不是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实新三:
    1、一种茶壶,包括壶体、壶把、壶嘴以及壶盖,所述壶盖上设置有抓手,所述抓手旁的壶盖上设置有穿透的通气孔,其特征在于:所述通气孔上还贯穿有搅拌工具;所述搅拌工具包括把手、杆部以及搅拌部,所述杆部可在所述通气孔内上下运动和旋转;;搅拌部为规定距离螺旋的,记不住了,实1和实3的搅拌部,然后后,螺旋的内部为容纳空间。(没直接写水质改良剂,此外写容纳空间,我在题四中将此写为多功能,具体例子才是容纳水质改良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螺旋的内部为容纳水质改良剂的空间。(结构性的语言将水质改良剂加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螺旋的内部的容纳空间中设置有天然石球体。
   对于说好多人说抓手啊,孔啊是必特,我这想法的是 抓手,四个现有文件中都有,只是名称换了一下,孔,对2好像就有,所以,这两样东西,还是加到前序部分来描述比较好。
   好了,上面就是我的答题内容,部分内容可能和我真实的答案描述上有些差距离,必竟是记不住了,没办法,只能想到这些,欢迎各位大牛指点,评判。


标签: 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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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同意第一题里紫色部分的描述

    2016/11/07 11:35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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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顶一下

    2016/11/07 15:0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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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是我真的觉得权4的弦月板位置关系没有写清楚呀

    2016/11/07 16: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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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沉了……

    2016/11/10 16:1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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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看似**,可是分案分多了容易倒扣分。。。。

    2016/11/10 23:5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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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2018/12/11 11: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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