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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的复杂-《专利模型》读后感

发布时间:2011.07.15 广东省查看:5338 评论:6

以下文章为良辰撰写,仅代表良辰从书本、朋友、互联网等各方面得到信息后的整理与思考,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不保证思考的正确性,请自行判断,本作品采用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 2.5 中国大陆许可协议进行许可。

       这是一本未发行的书。是论坛战友colinmentor (点击他名字是他在iponline的注册信息)写好后,打印了一本邮寄给我的。我拖了半年,在囫囵吞枣的读了两遍后,才决定写一些读后感。
      这是一本让我有点读懂,又有些没有读懂的书。因为作者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写的,而是从专利的另一重要属性 技术的角度来写。于是,有了技术模型,有了数学模型,最终有了专利模型。
       作者用了三个例子,进行了数学推导,最终得到的公式再进行概括,最终提出专利模型Y= AX1+BX2。其中,A B是技术集合,X1,X2是功能,Y是专利模型。而后进行了大量的展开从而解释专利模型。而专利模型,不是技术模型,一个专利模型可以对应多个技术模型。
     于是在这个基础上,对专利模型具体化的办法,专利侵权时候的情况等等进行了大量描述。
     从我的感觉来看,作者是想进行简化,将专利归结为专利模型,根据专利模型来写权利要求,这样的范围最大。再根据专利模型具体化的办法,比如条件等等,可以分案,撰写不同实施例,从而让专利的撰写工作得到一个完美的程度。
      而在侵权的时候,可以比较专利模型,虽然专利模型一样,但条件不同,技术方案不同就可以不侵权。
     作者想简化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为发明人获得最大的利益。甚至是有了专利模型,扩展、规避设计、二次开发都是水到渠成之势。
     这也是我一直想做的事情,可惜我没有作者这么大的本事写出来这样一本书。
    我虽然对大量的数学推导没有看明白,对一些说理感觉有些困惑,但我是真的佩服作者的才华和坚持。
     同时,我也提出我最大的质疑:怎么证明 所有的专利都有专利模型?又怎么证明所有的专利模型都符合Y= AX1+BX2这一公式呢?
    因为我觉得这是无法证明的。如果无法证明,这一模型显然是有局限性的。
    但并非说这是错误,我个人凭经验认为Y= AX1+BX2是有道理的。而且在论坛里面的讨论,大家都经常用 Y1=A+B Y2=A+B+C,所以Y1没有破坏Y2的新颖性。可创造性呢?
Y1=AX1+BX2
Y2=AX3+BX2+CX1 因为功能不同,Y1可能不影响Y2的创造性
    所以这一模型,在未来讨论问题中会有很大的用处,便于讨论与教学使用。我认为这是一创举。
     本来作者想简单,但是因为用了数学的办法,反倒让我觉得看起来复杂,理解起来费劲。这也是我看了多遍之后才写的这个读后感。这本书放到案前已半年了,真的对不起作者了。
   我觉得这本书是创举,也开拓了思路。有人从法律角度讨论专利,这个比较常见;有人从经济学讨论专利,比如专利经济学,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和工具来研究专利制度。而本书,可以说是用数学和技术的工具来研究专利,从而在应用上给发明人、代理人以提供策略。
   作者立意和想法都很好,此书为初稿,还有逻辑、文字,排版等需要打磨,从而能让人更好的理解专利模型这一新概念,帮助思考,提高应用。
    后附作者的对我的回答:
对于:
Y1=AX1+BX2
Y2=AX3+BX2+CX1 因为功能不同,Y1可能不影响Y2的创造性
它们两个是不同的技术方案,按照我的认识,
Y1=AX1+BX2
Y2=AX3+BX2
也是两个不同的方案。
因为是未发行的书,本书评经colinmentor 同意才发,他也希望更多人的讨论,共同促进,希望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同学积极参与,也可以直接联系colinmentor

     完

标签: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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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对于初入行的我来说,看楼主的感想都有些困难

    2011/07/15 16:12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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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在上图看过与之类似的书籍 不过更加复杂 实在看不下去

    2011/07/15 16:23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3楼
    liaojie

    2011/07/16 12:42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
  • 第4楼
    建议作者在封面写上:一本连良辰 兄都看不明白的书!

    呵呵 开玩笑

    作者的创意不错,应该支持。
    建议作者回答良辰 兄的以上问题,然后修改书稿,让这个问题不是问题。

    2011/09/08 12:40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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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本帖最后由 jianying25 于 2011-9-15 17:01 编辑

    作者试图化繁为简的思路值得肯定,这种功能加结构的限定在PCT专利中被广泛应用,比如,用于...特征A; 用于...特征B。用这种方式撰写可以使权利要求更加的严谨、全面,可以降低审查环节的风险。
    我的观点是,专利撰写不存在****(犹如被广为推崇的第一A,第二A,第三A或者装置+整机),不可能一招鲜吃遍天,只有在不断的对过去经验的否定的基础上才能完善自我,否者我们会止步不前。案子的撰写过程中要考虑创新方案和现有技术的实际情况,深刻理解技术方案的本质,去伪存真,获得一个范围更大且更稳定的权利范围才是王道。

    2011/09/15 16:5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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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想法不错,直接把功能也带上

    2011/09/16 08: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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