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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想法,不知是否可行,请各位讨论讨论

发布时间:2011.06.19 上海市查看:7899 评论:14

本帖最后由 shifo 于 2011-6-19 09:44 编辑

      目前专利事务所的利润,大致分布如下:市场:15%-20%;撰写:20%-25%;流程+财务+人事:5%;事务所运行费用:不详,粗略估计,25%?;事务所合伙人:25%。
      说明:市场和撰写,基本工资大概包括5%-10%,提成为5%-10%,当然,有的所可能市场和撰写有出入,例如市场提成少些,撰写提成多些,市场和撰写人员的公积金**之类的付出,估计在5%左右。----------市场和撰写人员的开支,大概占事务所开支的40%-45%,我想,应该不会超过50%。
               事务所合伙人,身份肯定兼顾市场人员,至于是否撰写,估计可能性比较小,因此,其真实收入应该在30%-35%之间。
       因此,对于一个年1000件案子,每件案子3000-4500(发明)之间的所,其专利工程师月收入应该在6000元上下,而合伙人总的收入在100w左右。      
       上述内容为现有技术,如果有出入,望业内人员指正。

---------------------------------------------------------现有技术和本发明的区别分割线---------------------------------------------------------
         建立一个权威的平台,最好的形式就是网站。直接连接专利撰写人员和企业,平台的角色类似于市场,网站的会员只有两种人:企业会员和撰写会员,企业会员发布需求信息,撰写会员接任务,网站宣传和生存的费用为抽成15%-20%,即为上述市场的费用,剩余的80%均为撰写人员所有。
       上述构思,参与的三方:网站、企业和撰写人员,从费用方面来说,均为获利方,损害了事务所合伙人的利益以及减少了办公的费用。当然,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保密原则,如何为企业找到最合适的撰写人员,撰写质量如何监控等,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我的终极理想是在满足企业要求的情况下,很多的专利撰写人员成为自由撰稿人,一周写一件案子,每个提成2500-3500,月收入轻松过万。
       目前只考虑了企业的申请需求,未考虑其他需求。
---------------------------------------------------------申明分割线----------------------------------------------------------------------------------   
       上面是我的不完美的构思,只是站在撰写人员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对代理行业的方式提出一个新的观点,无意冒犯现有的合伙人的利益。
       上述内容已经构成公开,如果有人想单独实施,我表示鼓励和欢迎,如果有人有兴趣,也和我一样需要同行的合作,可以加qq:1392885294和我进一步探讨,我目前在上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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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预言:此帖必火~~~

    2011/06/19 11:24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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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想法挺好的,但是这样做是违规的呀……

    另外,通过网站卖服务和通过网站卖产品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我觉得单从信任和可能的责任承担就有很多潜在问题。

    2011/06/19 12: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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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crystal_zl 发表于 2011-6-19 12:15
    想法挺好的,但是这样做是违规的呀……

    另外,通过网站卖服务和通过网站卖产品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我觉得 ...

    潜在问题,肯定很多很多,毕竟之前没有人做过类似的事情,无法模仿。
    但是违规,我想不一定。

    比如A,一个企业的老总,要申请专利,自己企业内部如果有专利工程师,就撰写递交了;如果没有,于是A托B帮他找个人C来撰写,最后A自己递交。
    -----------请问,上述过程哪一点是违规的?

    这里的矛盾也就是合伙人制和代理人制之间的矛盾,放在美国,应该不会有任何争议。

    2011/06/19 12:2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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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保密的问题不好解决吧,除非建立一个内部的网站,实名制对撰写人的身份进行验证。但实名制又能否保证专利人的权益,不好弄吧

    2011/06/19 12:3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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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shifo 发表于 2011-6-19 12:22
    潜在问题,肯定很多很多,毕竟之前没有人做过类似的事情,无法模仿。
    但是违规,我想不一定。


    私下找C当然没有问题。但是根据您期望搭建的网站是将私自委托代理人公开化了,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接受专代委托的只能是公司呀。

    如果您的网站本身就是以一个代理所的名义做的,那没有问题;如果您的网站就是提供一个联系的渠道类似于个人求职板块,不用参与到具体的代理过程,那也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您的网站是作为盈利的第三方平台,我觉得就有很大嫌疑是把“黑代理”公开化了,此外,您的盈利模式是由于您创造了价值,但是就目前看来的价值与一些免费网站提供的价值并没有多大区别。

    2011/06/19 12: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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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shifo 于 2011-6-19 13:31 编辑

           恩,楼上的考虑确实比较齐全。。这涉及到一个定位和制度的问题。。
           其实“黑代理”是人为定义的,含有极重的贬义成分,是制度下认可不认可的问题。
           合伙人制,在初期,是合理的,主要是因为那时候代理人数量不多,案子也不太多,有法人,出了事方便有关部门追查责任。而随着专利代理案件量和专利代理人数量的增多,合伙人制我认为越来越不合理。
           对非合伙人的代理人来说:代理人撰写一件案子,获得的是企业付出的20%-25%,流程,代理人也是可以做的,答辩最后还是代理人做。剩余价值被事务所(合伙人和zf)双重剥削。而企业的金钱,大部分丢在了与专利关系不大的方面。为了生存,代理人一个月少说要写6-8件案子,如果静下心来,一周写一个,我想专利文件的质量会好很多,而不会出现敷衍了事、两页专利的现象。
          提高专利的质量,不是一句空口号,目前事务所,只有快**能生存的很好,之前我一个同事一周只能写一个,但是写的很好,导致收入较低,后来去了GE,才算走上了正途。长久下去,事务所都是快**,质量好坏和个人荣辱关系不大,案件的质量岂能得到提高?

    2011/06/19 12:5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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